3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自2025年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切实减轻患者就医时的预交资金压力。


研究截图

探索推进“诊间结算”“一次就诊一次付费”等便民措施,优化门诊收费流程。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健康时报图

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提供多种交费渠道和结算方式,增强支付和结算的便利化、快捷化

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逐步探索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就诊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方式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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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2025-03-28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一降一取消,公立医院看病费用新变化》(王真)

编辑:王真、鲁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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