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路(济北旅游大道改扩建工程站前路至任城界)提升工程EPC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项目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南起站前路与共青团路交叉口,北至任城区与汶上县区界),本工程南起站前路与共青团路交叉口,北至任城区与汶上县区界,全长约4.4KM。按照城镇化地区一级公路标准改扩建,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8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雨污水、照明、监控等市政道路配套设施。批复(备案)总投资额2.79亿元。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共青团路(济北旅游大道改扩建工程站前路至任城界)提升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济审服企投【2024】38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济宁公用快速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编号: E3708010374005898001
工程名称: 共青团路(济北旅游大道改扩建工程站前路至任城界)提升工程EPC
标段划分: 1
工程概况:
共青团路(济北旅游大道改扩建工程站前路至任城界)提升工程EPC,本工程南起站前路与共青团路交叉口,北至任城区与汶上县区界,全长约4.4KM。按照城镇化地区一级公路标准改扩建 ,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8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雨污水、照明、监控等市政道路配套设施。投资估算额:22549.3038万元
本次招标范围内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什么是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公告是招标方在正式招标前发布的公开通知,其核心目的是通过设置资质、经验、财务等门槛,提前筛选出具备履约能力的潜在投标人。该公告会明确预审标准(如企业资质等级、类似项目业绩)、材料要求(如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评审方式(合格制或择优选取)及流程安排。此举既能提高招标效率、减少无效投标,也体现了公开透明的竞争原则,是投标方参与项目前必须跨越的首道关卡。
前期规划
2024年6月7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共青团路(济北旅游大道改扩建工程站前路至任城界)提升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调整)批前公告。
建设项目名称:共青团路(济北旅游大道改扩建工程站前路至任城界)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济宁公用快速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城区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
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济宁市任城区,北起任城界、南至济宁北站站前路
拟用地面积:21.1545公顷
拟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4.4km
征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胡营村、于河新村(原于白村、原河东村)、伊庄村等村及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拟用于共青团路(济北旅游大道改扩建工程站前路至任城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于2024年6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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