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并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网信中国”微信公号)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