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哪些情形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呢?比如以鸡肉冒充里脊肉进行销售谋利的,采用真假饮用水混卖的形式谋取非法利益的,这就是刑法明确规定的以假充了真。再比如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仍然为其提供加工的生产的,属于该罪的帮助犯。一、定罪量刑的核心:销售金额如何影响刑罚?根据《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与销售金额直接挂钩,分档如下:1.5万≤金额<20万: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2.20万≤金额<50万:处2-7年有期徒刑,并处同等比例罚金。3.50万≤金额<200万: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标准不变。4.金额≥200万:最高可判15年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或没收财产。特殊情形:未实际销售但货值金额达量刑标准3倍(如15万元)的,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二、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观“明知”如何认定?本罪成立需行为人主观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以下情形可能排除主观明知:被欺骗或不知情:如上家隐瞒产品伪劣事实,且无证据证明销售者知情。产品长期合格:仅个别批次抽检不合格,且无法证明行为人存在放任或故意。未尽谨慎义务但非故意:如因疏忽未严格检查,但无直接证据指向主观恶意。辩护核心:司法机关需证明行为人“明知”的确定性,否则适用“存疑有利被告人”原则,可能作出存疑不起诉或无罪判决。三、金额认定的三大实务难点无销售记录或现金交易为主时,金额难以查实。进货渠道不明或产品无法溯源,导致伪劣产品占比存疑。仅参与部分环节的当事人,不应对全案金额担责。以(2016)冀0928刑初61号案为例,被告人参与生产的伪劣产品金额不足5万元,法院认定未达起刑点,判决无罪。裁判要点:犯罪事实必须与被告人建立唯一、确定性联系,否则证据不足则宣告无罪。四、颠覆指控的“杀手锏”:鉴定意见的审查要点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伪劣产品认定需经法定质检机构鉴定,但辩护时可重点审查:1.主体资质:鉴定机构是否具备法定资格?鉴定人专业领域是否匹配?2.程序合规性:取样、送检、保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污染风险?3.技术依据:检测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结论是否超出技术范畴?实务效果:若鉴定意见被推翻,指控将丧失基础证据,可能直接导致罪名不成立。五、辩护策略的黄金组合1.量刑辩护:对30万元左右案件,可通过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缴纳罚金等争取缓刑。2.证据对抗:质疑销售金额统计逻辑,拆分参与环节的责任范围。3.程序正义:强调侦查机关取证瑕疵,推动排除非法证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辩护需兼顾实体与程序,聚焦主观明知、金额认定、鉴定意见三大核心战场,通过多维度辩护,将案件引向存疑不诉或无罪判决,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争取减少刑罚。



实践中有哪些情形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呢?比如以鸡肉冒充里脊肉进行销售谋利的,采用真假饮用水混卖的形式谋取非法利益的,这就是刑法明确规定的以假充了真。再比如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仍然为其提供加工的生产的,属于该罪的帮助犯。

一、定罪量刑的核心:销售金额如何影响刑罚?

根据《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与销售金额直接挂钩,分档如下:

1.5万≤金额<20万: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

2.20万≤金额<50万:处2-7年有期徒刑,并处同等比例罚金。

3.50万≤金额<200万: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标准不变。

4.金额≥200万:最高可判15年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特殊情形:未实际销售但货值金额达量刑标准3倍(如15万元)的,仍可追究刑事责任。

二、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本罪成立需行为人主观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以下情形可能排除主观明知:被欺骗或不知情:如上家隐瞒产品伪劣事实,且无证据证明销售者知情。产品长期合格:仅个别批次抽检不合格,且无法证明行为人存在放任或故意。未尽谨慎义务但非故意:如因疏忽未严格检查,但无直接证据指向主观恶意。

辩护核心:司法机关需证明行为人“明知”的确定性,否则适用“存疑有利被告人”原则,可能作出存疑不起诉或无罪判决。

三、金额认定的三大实务难点

无销售记录或现金交易为主时,金额难以查实。进货渠道不明或产品无法溯源,导致伪劣产品占比存疑。仅参与部分环节的当事人,不应对全案金额担责。

以(2016)冀0928刑初61号案为例,被告人参与生产的伪劣产品金额不足5万元,法院认定未达起刑点,判决无罪。裁判要点:犯罪事实必须与被告人建立唯一、确定性联系,否则证据不足则宣告无罪。

四、颠覆指控的“杀手锏”:鉴定意见的审查要点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伪劣产品认定需经法定质检机构鉴定,但辩护时可重点审查:

1.主体资质:鉴定机构是否具备法定资格?鉴定人专业领域是否匹配?

2.程序合规性:取样、送检、保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污染风险?

3.技术依据:检测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结论是否超出技术范畴?

实务效果:若鉴定意见被推翻,指控将丧失基础证据,可能直接导致罪名不成立。

五、辩护策略的黄金组合

1.量刑辩护:对30万元左右案件,可通过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缴纳罚金等争取缓刑。

2.证据对抗:质疑销售金额统计逻辑,拆分参与环节的责任范围。

3.程序正义:强调侦查机关取证瑕疵,推动排除非法证据。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辩护需兼顾实体与程序,聚焦主观明知、金额认定、鉴定意见三大核心战场,通过多维度辩护,将案件引向存疑不诉或无罪判决,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争取减少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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