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葵 资料图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

原局长李晓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李晓葵者,湘中浏阳人也。初仕公安,累迁至株洲郡郡尉。然其志堕行亏,初心尽弃,竟陷贪渎之渊。

观其行迹:身为执法之吏,反以律法为戏。阴结党羽,匿迹销赃,抗命于台谏;悖八项之令,私受金帛,纳游宴之馈。罔顾纲纪,隐家财而不报,鬻官爵以牟利;廉耻尽丧,使商贾代私费,纵声色而交易。更肆权柄,妄断刑狱;广开贿途,聚敛万金。

御史台勘其罪,证如山岳:破政治之铁律,违组织之纲常,坏廉洁之堤防,乱公务之正道。虽十八大后明刑弼教之风日盛,犹怙恶不悛,猖獗如故。

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监察法》、《政务处分法》之制,夺其爵秩,削其俸禄;追赃没产,付有司论刑。昔日冠冕堂皇,今作阶下楚囚,岂不哀哉?

太史公有柴曰:法者,国之大器,岂容私渎?晓葵之流,恃权妄为,终陷囹圄,足为后世戒。观其半生沉浮,始以刀笔登青云,终因贪墨堕泥淖,岂非"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之谓乎?凡为吏者,当知天网恢恢,虽暮夜之行,终有昭昭之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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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三湘风纪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晓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漠视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搞钱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刑事案件办理;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晓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葵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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