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凌源市三家子乡村民刘某某

在田间烧荒时疏忽大意

未做好火灾防范措施

引发火灾



经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大队调查

认定刘某某的行为

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尚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决定给予刘某某

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朝阳市公安局温馨提示:3月10日至5月31日,全市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焚烧秸秆、垃圾,野炊烧烤、乱丢烟头 ,烧纸祭祀等一切野外用火。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2119或110报警,引发火灾将追究刑事责任。 守护绿色家园,你我共同参与!

加小编微信liuyanf003,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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