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凌源市三家子乡村民刘某某
在田间烧荒时疏忽大意
未做好火灾防范措施
引发火灾
经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大队调查
认定刘某某的行为
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尚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决定给予刘某某
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朝阳市公安局温馨提示:3月10日至5月31日,全市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焚烧秸秆、垃圾,野炊烧烤、乱丢烟头 ,烧纸祭祀等一切野外用火。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2119或110报警,引发火灾将追究刑事责任。 守护绿色家园,你我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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