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是服刑人员通过认罪悔改、遵守监规、立功表现等方式,依法缩短刑期的制度。须经监狱考核、法院裁定。家属应配合教育改造。一、减刑条件
基本条件
确有悔改表现:需同时满足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并完成任务。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技术革新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重大犯罪、舍己救人、发明创造等。特殊犯罪从严
: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暴力犯罪(如杀人、强奸等)等,减刑起始时间、间隔及幅度均从严控制。二、减刑起始时间与幅度
起始时间
有期徒刑:原判不满5年需执行1年以上;5-10年需1年6个月以上;10年以上需2年以上。无期徒刑:执行2年以上。死缓减为无期:执行3年以上。
减刑幅度
悔改表现:≤9个月;悔改+立功:≤1年;重大立功:≤1年6个月;悔改+重大立功:≤2年。
减刑间隔
10年以下刑期:间隔≥1年;10年以上:间隔≥1年6个月(特殊犯罪更严)。三、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适用情形
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期、生活不能自理。禁止情形:有社会危险性、自伤自残、不配合治疗。
从严审批对象
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犯罪、累犯、暴力犯罪等,需满足更严格的执行刑期条件(如原判10年以上需执行1/3以上刑期)。四、减刑程序
申请与审查
由罪犯或监区提出申请→监区集体研究→监狱刑罚部门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法院裁定。
特殊案件审批死缓、无期徒刑需报省级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交高级法院裁定。五、其他关键规定
实际执行最低刑期
有期徒刑≥原判1/2;无期徒刑≥13年;死缓减刑后≥15年(不含缓期执行期)。
假释条件
有期徒刑执行1/2以上,无期徒刑执行13年以上,且无再犯罪危险。累犯及特定暴力犯罪不得假释。四、例外情况
重大立功表现:可突破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限制。
管制、拘役或剩余刑期不足2年的罪犯:可缩短起始时间,但实际执行不得少于原判刑期1/2。
缓刑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重大立功者可缩减缓刑考验期(如拘役缓刑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不得少于1年)。五、特别提示
从严情形:对职务犯罪等特定罪犯,不仅延长起始时间,还限制减刑幅度(如10年以下刑期每次≤1年)。
实质审查:法院需重点核查财产刑履行、申诉权利保障等情况。
程序公开:减刑建议需公示,裁定结果须向罪犯公开。刑人员及家属须知:减刑假释政策解读
减刑是服刑人员通过认罪悔改、遵守监规、立功表现等方式,依法缩短刑期的制度。须经监狱考核、法院裁定。家属应配合教育改造。
一、减刑条件
基本条件
确有悔改表现:需同时满足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并完成任务。
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技术革新等。
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重大犯罪、舍己救人、发明创造等。
特殊犯罪从严
: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暴力犯罪(如杀人、强奸等)等,减刑起始时间、间隔及幅度均从严控制。
二、减刑起始时间与幅度
起始时间
有期徒刑:原判不满5年需执行1年以上;5-10年需1年6个月以上;10年以上需2年以上。
无期徒刑:执行2年以上。
死缓减为无期:执行3年以上。
减刑幅度
悔改表现:≤9个月;
悔改+立功:≤1年;
重大立功:≤1年6个月;
悔改+重大立功:≤2年。
减刑间隔
10年以下刑期:间隔≥1年;10年以上:间隔≥1年6个月(特殊犯罪更严)。
三、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适用情形
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期、生活不能自理。
禁止情形:有社会危险性、自伤自残、不配合治疗。
从严审批对象
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犯罪、累犯、暴力犯罪等,需满足更严格的执行刑期条件(如原判10年以上需执行1/3以上刑期)。
四、减刑程序
申请与审查
由罪犯或监区提出申请→监区集体研究→监狱刑罚部门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法院裁定。
特殊案件审批
死缓、无期徒刑需报省级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交高级法院裁定。
五、其他关键规定
实际执行最低刑期
有期徒刑≥原判1/2;无期徒刑≥13年;死缓减刑后≥15年(不含缓期执行期)。
假释条件
有期徒刑执行1/2以上,无期徒刑执行13年以上,且无再犯罪危险。
累犯及特定暴力犯罪不得假释。
四、例外情况
重大立功表现:可突破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限制。
管制、拘役或剩余刑期不足2年的罪犯:可缩短起始时间,但实际执行不得少于原判刑期1/2。
缓刑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重大立功者可缩减缓刑考验期(如拘役缓刑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不得少于1年)。
五、特别提示
从严情形:对职务犯罪等特定罪犯,不仅延长起始时间,还限制减刑幅度(如10年以下刑期每次≤1年)。
实质审查:法院需重点核查财产刑履行、申诉权利保障等情况。
程序公开:减刑建议需公示,裁定结果须向罪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