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该条例针对现实问题补充细化法律和行政法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行为,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能力,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作为人口大省和人力资源大省,江苏已建成以114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6600多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运行主体,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每年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招聘、就业、流动等各项服务超过1000万人次。条例对建设政府市场互补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作出系统规定,既明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规定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相关费用,也鼓励依法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专业化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可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条例支持建立区域性、有特色、规范化的零工市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支持。”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说。
顺应人力资源市场线上业务发展需要,条例要求我省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线上提供服务,明确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探索全产业链数字化的导向,支持相关服务机构推进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省人社厅副厅长顾潮表示,将坚持线下线上并重,既善于在线下“摆摊”,着力把就业服务嵌入到更多的群众生活场景中,也敢于在线上“吆喝”,持续优化升级数字化平台,重点推广直播带岗新模式,不断提高直播带岗的就业成功率。
经多年培育发展,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才流动配置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仍存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作不规范,“黑中介”、虚假招聘等困难和问题。条例作出针对性规定,列举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禁止性行为,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公平竞争,不得扰乱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秩序,不得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服务活动。条例还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处理个人信息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以及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等制度,保障人力资源数据安全。
为净化市场环境,立法加强了市场监管。条例要求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明确对举报投诉比较集中、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社部门应当将其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警示约谈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夏正芳补充说。
条例将于今年“五一”劳动节当天正式施行。“我们将用好用足这个法治利器,会同社会信用综合管理、公安、退役军人事务、数据、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完善监管措施,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在督促企业依法招聘用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打击‘付费内推’‘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履职尽责。”顾潮表态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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