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26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召开会议,部署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将得到深入治理。

3月25日,在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强化系统施策、综合治理,以坚决的态度、刚性的要求、严格的措施,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着力根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可执行、可检查、可追溯的执法监督体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王小洪要求,要找准涉企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刀刃向内、动真碰硬,采取更具针对性、更有实效性的措施,以“严教育”切实提高全警法治素养、执法能力,以“严制度”进一步堵塞漏洞、明确界限,以“严监督”把问题发现在早、解决在小,以“严查纠”做到查纠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务求取得可感可及可见的成果。

党中央作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法律监督职能,认真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3月26日,最高检专门召开会议,对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进行部署。

最高检制定了《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应勇指出,最高检决定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落实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以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务实举措,也是全国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年度重点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扎实推进专项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应勇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开展专项监督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专项监督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要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聚焦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依法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坚决防治办案与利益挂钩。要勇于自我监督,直面问题不回避、动真碰硬出实招、刀刃向内见实效,坚决纠治检察机关自身履职办案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做到“三个善于”,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应勇指出,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是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要求,在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整体统筹下开展工作。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等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类案研判等工作衔接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质效,着力解决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内部要树牢“一盘棋”意识,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用好依法接续监督、内部线索移送、跨区域检察协作等工作机制,实现四级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要在注重梳理、排查案件线索的基础上,加大重大案件、重点案件交办力度,加强办案督导指导,确保专项监督取得实效。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葛晓燕在讲话中要求,要认真落实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聚焦11个方面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查纠结合,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依法监督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专项监督走深走实。要突出涉企刑事案件的监督办案,依法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等,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合力推动涉企刑事“挂案”清理。要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完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民事、刑事检察监督职能,既注重纠正虚假诉讼涉及的民事案件,又注重查办相关刑事案件。要依法加强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依法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依法强化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推动治理小过重罚、重过小罚、以罚代管等问题。依法规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防止当罚不罚。要注重以检察公益诉讼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探索,推动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相关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今年1月,南方网在评论中表示,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尤为突出,这种饮鸩止渴、竭泽而渔的做法,严重影响着民营经济稳经济、稳就业作用的充分发挥。越是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越是容易遭遇这种异地执法,而且涉及的资产规模巨大。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性乱罚款,在这些案件中,公安机关采取抓人、罚款、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不仅使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受损,还可能使民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员工”,削弱企业发展信心。这种趋利性执法行为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等要求背道而驰。

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严重影响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设,进而影响到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迸发。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对于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能够塑造稳定、透明、可信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执法司法中的趋利性行为滥用了法律管辖权,损害了市场预期,不仅严重破坏了法治秩序,也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消极因素。

这篇评论文章提出,解决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关键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要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畅通申诉渠道,依法保障监管对象申诉权利。要优化执法方式,对情节比较轻微、没有主观故意、对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违法行为,可采取柔性执法措施。要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案件管辖制度,探索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跨区域协作机制;要完善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罚没收入使用,强化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的监督,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铲除“罚没经济”的生存土壤。

2025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在访谈活动中表示,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与公正司法背道而驰,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破坏法治秩序并损害营商环境。因此,全国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涉企“挂案”等突出问题。这一举措向社会释放出治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现象的强烈信号。


来源:公安部官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央广网、南方网

监制:张剑

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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