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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铺闲谈(9)
9:00
他们打牌要换点现金,我就把二维码给他,哪里晓得还会成为别个洗钱的帮凶嘛!
9:10
对啊,我们这些茶楼开门做生意
9:30
7''
肯定常备现金,顾客来打牌,他有兑换现金的需求,我们很难拒绝,没想过这是电信诈骗啊
真的要提高警惕!
随着“断卡”行动持续推进,近年来诈骗分子把诈骗资金变现的手段越来越“花样百出”。近期,崇州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一些茶楼出现了以打牌需要兑换现金为借口的新型“洗钱”方式。
2024年5月至7月,被告人辜某某组织被告人蒋某某、被告人郑某组成“跑分”车队,在崇州、彭州等地的茶楼,以打牌换钱的名义,将茶楼二维码提供给上家,收取电诈被害人资金后在茶楼兑换为现金,之后购买USDT“泰达币”汇给上家指定账户予以转移。茶楼商家收到的转账实际上是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
“跑分”车队内部分工明确,由辜某某负责联系上家,并将商家收款码发送给上家,以及购买USDT“泰达币”回款给上家,蒋某某、郑某负责协助辜某某找茶楼商家兑换现金。上家许诺给辜某某组建的三人“跑分”车队流水的20%作为报酬。
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调取了辜某某的手机,发现其聊天软件上存在其他账号,从中梳理发现10多次作案时使用的收款二维码和被害人转账线索,并引导公安机关核实其中指向的异地涉案茶楼、关联电诈案件被害人信息,起诉阶段共计认定3人在5地16家茶楼作案16次,其中关联到15件电诈被害案件,掩饰隐瞒犯罪金额达11.2万余元。
辜某某供述自己分得违法所得2万元,蒋某某、郑某供述各分得违法所得1万元左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辜某某、蒋某某、郑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然通过茶楼兑换现金的方式予以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蒋某某、郑某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每人处罚金5万元。
★ 检 察 官 提 醒 ★
随着“断卡”行动持续,电诈等犯罪所得资金的转移通道日渐收紧,犯罪份子不断变化作案手法,以各种方式试图将诈骗资金转移,“茶楼兑现”即其中一种。纵使掩饰隐瞒手法千变万化,犯罪实质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嫌疑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经营者不论主动或被动收受犯罪资金都可能导致银行、网络支付账户被封停,为后续经营带来麻烦。
敬请广大经营者提高警惕,如在经营中发现顾客通过非其本人账户转账方式兑换现金、购买黄金、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等异常行为的,请及时核对对方账户和身份信息并报警,如账户被意外封停可依报案记录等证明材料申请办案机关予以协助解封。
★ 检 察 官 说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第1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成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