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周文德 通讯员 李丹丹
“我以为不再违法犯罪就可以了,没有想到进行食品加工销售也违反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3月14日,被施加从业禁止令的老刘(化名)这样对回访的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说。
2025年3月6日,该院第三检察部在对新蔡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检察过程中,通过档案查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老刘因向肉类加工厂贩卖从农户手中低价收购的未经检疫的因病濒死猪,于2024年10月25日被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
缓刑考验期间,按时到所属社区矫正中队报到、参加集中学习、进行思想汇报、遵守法律法规等都是常规事项,但是老刘需要遵守的规定却不止这些。因为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还对老刘并处了“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这一从业禁止。
老刘接受社区矫正的四个多月时间,是否遵守了“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这一从业禁止,影响重大。不仅关系到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内容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为了防患于未然,2025年3月14日,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联合新蔡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对老刘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
走访中了解到,老刘自接受矫正以来,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但也没有找到合适工作。
为了守住食品安全底线,降低老刘违反法院从业禁止令的风险,严防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违反食品类从业禁止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与新蔡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结合从业禁止令对老刘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其遵守判决书中的禁止令,不仅是刑罚执行的内容,也是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表现,若违反禁止令,可能会导致缓刑被撤销,甚至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不仅影响个人,更会给亲人带来无尽的悲痛和生计上的窘迫。
面对检察干警和司法局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老刘表示自己一定严格遵守禁止令的内容,认真接受矫正,在缓刑考验期找一个非食品加工销售的营生,让政府放心、让家人放心、让社会放心,也让自己安心。
人民健康百业兴,食品安全利千秋。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内的民生问题,不仅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类犯罪,更是在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类持续发力,加大与刑罚执行部门的协作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擦亮新蔡检察民生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