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一所综合性大学。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经济管理学院涵盖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门类,下设经济学系、工商管理系、金融学系、会计学系。学院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经济学、工商管理、金融学、会计学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应用经济学入选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学院现有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实践研究基地、中国时间利用调查与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平台6个,已经成为内蒙古地区乃至中国西部地区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


一、公开选聘岗位

经济管理学院院长1名。

二、岗位职责

主持经济管理学院行政工作,对标“双一流”高校,全面推进人才培养上质量、学科建设上高度、教师队伍上层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三、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表达能力。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有全局观念、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对学院发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构想。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博士学位、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学术背景为经济学、管理学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备学科带头人的业绩水平和工作能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国家级人才或在区外知名高校担任相关学院领导职务或在知名研究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须全职到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选聘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或严重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或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或列入全国行贿人信息库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1.公开选聘人选实行任期制管理。

2.薪酬和履职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内蒙古大学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具体待遇另行商定。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18:00。

2.报名要求: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简历及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dzzb@imu.edu.cn,注明“姓名+报名”。(1)提交材料:须下载填写《内蒙古大学公开选聘院长报名登记表》(附件1),如有组织推荐需另行下载填写《内蒙古大学公开选聘院长组织推荐表》(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从大学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成果、专业成果、项目成果;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签字版的《个人承诺书》(附件3)等扫描件。(2)其他事宜。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和《个人承诺书》,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背景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及资格进行简历审核筛选。筛选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年龄、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等。

(三)面试

按不低于1:3的比例进入半结构化面试环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院长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此环节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达到合格线(75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1:2的入选比例择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等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取消考察资格,并根据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环节将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不符合应聘要求的取消选聘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选

与考察合格人选协商业绩目标、考核指标、薪酬待遇、聘期及管理方式等内容。综合考虑考察结果及双方协商内容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二)本次选聘仅接受线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及信件寄送。选聘工作后续信息,请及时关注内蒙古大学官网和个人手机短信息(建议应聘人员取消智能手机垃圾短信拦截功能)。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重要信息而影响参加选聘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明确的报名方式上传相关材料,并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含聘任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任资格。

(四)所用选聘材料,原件一律退还,其他材料留存不予退还,所有材料仅用于本次选聘,将予以严格保密。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0471-4994803

监督电话:0471-4992851

内蒙古大学网址:

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开放,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附件:

1.内蒙古大学公开选聘院长报名登记表

2.内蒙古大学公开选聘院长组织推荐表

3.个人承诺书

01

02

03


来源 :内蒙古大学新闻网

编辑 :牛国欣

责编 :张振宇 陈博雅 孙伯灵

校审 :白佳璇 高嫚聆

审核 :刘雪峰

终审 :阿茹娜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