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火灾连续发生 森林防火刻不容缓
3月20日至今,我市连续发生多起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险事件,教训深刻,值得警醒:
(一) 义马市刘某某失火案
3月23日10时许,刘某某一行三人驾车到义马市清风山盘龙沟上坟祭拜,在点燃祭祀物品时将附近的杂草引燃从而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刘某某涉嫌构成失火罪,于当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卢氏县官道口镇南幽村薛某某失火案
3月22日15时许,薛某某在官道口镇南幽村连翘地内清理杂草时,将杂草堆点燃焚烧,不慎将周边林坡引燃,过火林地总面积达210.75亩。薛某某涉嫌构成失火罪,于3月2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三)卢氏县东明镇高庄村王某某失火案
3月20日12时许,王某某在卢氏县东明镇高庄村四组阳坡玉米地内清理并焚烧玉米秸秆时,将地旁的林坡引燃。经现场勘察,林坡过火面积达69.264亩。王某某涉嫌构成失火罪,于3月26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湖滨区磁钟失火案
3月22日,湖滨区磁钟乡发生山林火灾,目前正在对火灾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束后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法立即立案并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随着气温升高,全市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部分县(市、区)森林火情多发频发,周边地市连续发生森林火灾。临近清明节气,农业生产、祭祀活动、森林旅游进入高峰期,野外火源管控任务异常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增强防火意识和法纪观念,自觉履行好防火责任义务,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和全市境内所有未开发开放的山地、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为禁火区域,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到来,在表达缅怀之情时,倡导文明祭祀,减少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行为,提倡以敬献鲜花、植树缅怀、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低碳环保方式寄托哀思,降低火灾隐患。同时,要主动向亲友宣传文明祭祀新风尚,尤其加强对留守老人、儿童的教育引导,避免因传统习俗引发意外。(市应急局)
划重点!
一点星星火 可毁万亩林
在临近森林草原地带
开展祭祀活动的时候要特别注意
尽可能在祭祀的时候少用火、不用火
春季天干物燥
森林火灾风险增加
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将承担法律责任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知多少?
划分几个等级?
发布预警信息后,如何响应?
正值火灾易发期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火意识
切勿在山林附近或林区、野外烧纸钱
放爆竹、焚香、野炊、烧荒等
倡导文明祭祀
严防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勿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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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佳蓓 ▌校对:李江龙 ▌审核:邹鹏
▌来源:三门峡日报、三门峡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