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至26日,陕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赴榆林法院调研,先后来到榆林市横山区、靖边县、定边县法院和白界、杨桥畔、安边人民法庭,实地了解法院“脱薄”、人民法庭建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等工作情况,看望慰问基层法官干警,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





韩德洋对榆林两级法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提出“三个牢牢把握”和“四个相统一”的要求。要牢牢把握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方向,牢牢把握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环节。具体要做到:一是坚持有案必立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坚决落实“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求,把防范风险贯穿到立案工作全过程,稳妥处理当下立与暂缓立的关系,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及时受理;同时要避免机械司法,对涉及人数众多、政策性较强的纠纷做好立案前风险研判,耐心开展法律释明、诉讼指导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强化执行与文明规范执法相统一。一方面,严格依法执行,用足用好委托调查、悬赏执行、执破融合、拒执入刑、交叉执行等五项措施,形成强大执行威慑,及时兑现胜诉人权益;另一方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把握执行的尺度力度、时机节点,最大限度减少执行行为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和生活的影响,把法律规定和执行方案向当事人讲清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坚持稳中求进与管理方式创新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在常态化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同时,聚焦立案、诉讼服务、执行等重点环节,通过审判管理方式改革创新,推动改进短板弱项、解决困难问题。省高院和各中院对下要加强专业化和专项业务指导,各级法院要强化对审判执行中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解决和经验总结,切实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四是坚持法院自身高质量发展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统一。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时代要求,实现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体现在思想上就是要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在适用法律上就是要全面掌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体现在具体工作上就是要担当作为,围绕全省、全市工作大局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体现在府院联动上就是要强化协同、善于协作,广泛凝聚共识,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贡献力量。

榆林市政府副市长贺湘如、榆林中院代院长常宝堂参加调研并座谈。横山区长贺建湘、靖边县委副书记张文祥、定边县政法委书记齐青,横山区法院院长李刚、靖边县法院院长张涛、定边县法院院长韩秀琦参加部分调研活动。

来源:陕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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