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辽0203执293号
申请执行人宋桂芹与被执行人路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辽0203民初524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被执行人路振平(男,1965年8月10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210204196508100719,现服刑中。)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申请人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二、悬赏期限: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我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举报电话:0411-82793389,19104111136 钟法官。
五、举报时间:工作日 9:00-11:00,13:00-17:00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来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