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普陀区电动自行车

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至今

交警部门已累计查处

非法改装案件777起

2025年3月份查处36起

本月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2025年03月04日14时49分,在舟山市普陀区海天大道天吴道路口,古某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改装电瓶)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款50元。



案例二

2025年03月06日08时16分,在舟山市普陀区海天大道沈芦公路路口处,潘某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况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车头加装射灯)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款50元。


案例三

2025年03月07日07时45分,在舟山市普陀区鸭东线田园综合体外路段处,柳某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况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车头加装射灯)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款50元。


案例四

2025年03月24日16时35分许,在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台山线浦西村外路段,胡某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况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改装电瓶)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款50元。



普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节选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普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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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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