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蘑菇生长的旺盛期
很容易发生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切记不摘、不买、不吃
来历不明的蘑菇!
3月26日,桥头镇市场监管分局开展毒蘑菇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辖区农贸市场菌类经营商户进行拉网式排查,从源头阻断毒蘑菇流入市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在桥头综合市场,执法人员逐户查看食用菌销售摊位,重点核查菌类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进货台账是否完整等。 检查中发现, 有 个别 摊位 存在进货 记录不全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整改,并对摊主进行食品安全警示教育,提醒商家务必严格把控进货源头,不得销售来源不明的菌类产品。
此外,执法人员还在市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向消费者普及毒蘑菇知识,强调“不采不买不吃来历不明蘑菇”的安全原则,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桥头市场监管局方面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联合各村(社区)持续开展“餐桌保卫战”,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开展科普宣传等举措,全面织密织牢食品安全防护网,切实保障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蘑菇界头号“毒王”
已致上百人中毒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计,2004-2018年期间,毒蘑菇引起的死亡人数占全部食物中毒人数的40%以上。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数字,远超有毒动物和有毒植物。
▲致命鹅膏(致命白毒伞)
在广东,有一些常见的剧毒蘑菇,叫鹅膏。包括致命鹅膏(白毒伞)、灰花纹鹅膏、黄盖鹅膏白色变种。
▲灰花纹鹅膏
▲黄盖鹅膏白色变种
▲黄盖鹅膏白色变种
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致命鹅膏(白毒伞),它被称为蘑菇界的“毒王”。致命鹅膏(白毒伞)含有剧毒,50克所含毒素的量足以毒死一个50公斤的成年人。误食后会引起严重肝损伤,导致多器官衰竭死亡,自2000年被发现至今,致命鹅膏在我国至少制造了30余起惨案,导致100余人中毒,超过60人死亡,死亡率高达60%以上,是名副其实的蘑菇界头号“毒王”。
▲致命鹅膏(致命白毒伞)
“致命鹅膏”含有致命剂量的鹅膏肽类毒素,会造成急性肝损伤,1个成年人吃1朵中等大小的“白毒伞”,就可能被毒死。
导致毒蘑菇中毒的原因
1
误食与食用菌相似的种类
由于许多毒蘑菇和食用菌的宏观特征没有明显区别,甚至非常相似,而且至今还没有找到快速可靠的毒蘑菇鉴别方法,有时连专家也需要借助显微镜等工具才能准确辨别,因而一般人就很容易会误食毒蘑菇中毒了。近年来在广东发生的多起毒蘑菇中毒事件的患者,大多数都说是以前曾吃过“同样”的蘑菇而不会中毒。事实上它们是不同的种类。
2
野生食用菌中混杂了有毒的种类
在广东,引起严重的毒蘑菇中毒事故的多为野外采集误食所致,但也有食用了购买的干野生菌或到野生菌经营餐馆就餐后引起不适的例子。引起后两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
1.餐馆或商家出售的野生食用菌品种不纯,野生食用菌产品中时混杂了不适宜食用的菌类。作者曾检验过一份餐馆送来的食用牛肝菌样品,竟然混杂了10多个不同的种类,其中最起码有两种是有明显毒性的。
2.食用者一次食用过多的菌类,肠胃不适应。按中医的说法,一些野生食用菌“性寒”,部分食用者因个人体质的适应性问题,食用量较大时会产生各种不适的症状。这种情况出现时往往同桌一起食用的其他人员并无不良的反应。
3.野生菌没有完全熟透。部分野生菌种类只有熟透时才可食用;未熟透时它会带有一定的毒性,食用后即可能产生不适,食用者在用食火锅时更易出现这种情况。
3
轻信不科学的毒蘑菇识别方法
根据传统的个别简单方法和特定经验来识别不同地方复杂多样的毒菌和食用菌是造成误食中毒的原因之一。广东发生蘑菇中毒的事件中,部分受害者就是由于相信了一些不科学的“毒蘑菇识别方法”。据调查,曾多次有中毒者说他们认为“毒蘑菇与生姜、大蒜或大米相遇会变色”,他们所食用的是试过没有变色的蘑菇,结果还是中毒了。目前民间流传的许多“识别毒蘑菇的方法”都是不可靠的:
错误说法1—“颜色鲜艳的,或外观好看的蘑菇有毒”。这“鲜艳”和“好看”本身就没有具体绝对的标准。事实上色彩不艳、长相并不好的肉褐鳞小伞、秋盔孢伞等却极毒。毒蝇伞很漂亮,不少蘑菇艺术品都是以它为原型创作的,它的确有毒;但同样很漂亮的橙盖鹅膏,却是著名的食用菌。广东毒性最大的致命白毒伞是纯白色的,许多人却误认它无毒。
错误说法2—“不生蛆、虫子不吃、味苦、腥臭的有毒”。实际上,著名毒菌—豹斑毒伞却常常被蛞蝓摄食,不少有毒种类可以生蛆。
错误说法3—“与银器、大蒜、米饭一起炒或煮后变黑色的有毒”。这种错误流传甚广,实际上蘑菇毒素不会与银器发生反应,这实为臆测的谬传。
错误说法4—“受伤变色、流汁液者有毒”。其实这并不绝对,像松乳菇、红汁乳菇受伤处及乳汁均变蓝绿色,却是味道鲜美的食用菌。
错误说法5—“菌盖上有疣、柄上有环和具菌托的有毒”。虽然这类菌有毒种类的比例较大,但也并非绝对如此。许多毒菌并无独特的特征,如,外观很平常的毒粉褶蕈就很毒。
不同品种毒蘑菇可引起各种临床表现,
根据临床表现,
我国毒蘑菇中毒主要分为7种类型
误食毒蘑菇中毒如何处理?
(一)毒蘑菇中毒的一般处理方法
当误食了毒蘑菇后,应及早治疗,否则会引起严重的后果。治疗中毒病人时应首先考虑帮助病人排除体内毒物,防止毒素继续吸收而加重病情。中毒初期进行排毒对各中毒类型都是必要和有效的。
催吐:可使用物理催吐或药物催吐。如先让病人服用大量温盐水,可用 4%温盐水200~300ml或1%硫酸镁200ml,5~10ml一次,然后可用筷子或指甲不长的手指(最好用布包着指头)(安全的物件)刺激咽部,促使呕吐;或者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用硫酸铜,吐根糖浆,注射盐酸阿朴吗啡等药用催吐。注意孕妇慎用催吐。
洗胃:严重呕吐者不必洗胃,如呕吐次数不多时则不应放弃洗胃。洗胃越早越好,一般在摄入毒物4~6小时内洗胃效果最好。但即使超过6小时,甚至12~18小时仍可根据毒物的吸收状况进行洗胃。洗胃一般采用微温开水和生理盐水。也可以用高锰酸钾液(1:2000-5000),洗胃后可灌入活性炭为吸附剂,用法是取30~ 50g 放入500ml温开水中调拌成混悬,分多次口服或胃管注入胃内,或用蛋清等以吸附毒物。
导泻:为清除肠道停留的毒物,可用10%硫酸镁口服,进行导泻,但有中枢神经系统、呼吸、心脏抑制的患者或肾功能不良者不宜用硫酸镁。使用硫酸镁可形成高镁血症,引起镁中毒。通常以硫酸钠导泻为好。还可以使用甘露醇或山露醇作为导泻剂,特别是灌入活性炭后,更能增加未吸收毒物的排出效果。也有人建议口服蓖麻油30~60ml作导泻剂。
灌肠:对未发生腹泻的患者可用盐水或肥皂水高位灌肠。每次200-300ml,连续2-3次。
输液和利尿:早期可采用大量输液,以使毒素从尿中大量排出。输液可用10%葡萄糖、生理盐水等,同时应用静脉注射利尿剂,一般用速尿20~40mg或20%甘露醇250ml静注,必要时可多次重复注射。但要注意进入液体平衡,还要注意水、电解质平衡和对低钾病人补充氯化钾。
(二)不同中毒类型的处理方法
上述是毒蘑菇中毒后的一般处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还应在上述处理的同时,根据不同中毒类型采取一些不同的处理:
胃肠炎型:可按上述一般的处理方法处理,特别是在初期进行催吐、洗胃和导泻等加速毒物排出。
神经、精神型:含毒蝇碱的毒蘑菇中毒,出现毒蕈碱样症状,可使用阿托品;含异恶唑类衍生物的毒蘑菇中毒,出现精神错乱,幻视等症,可用镇静剂等;由毒牛肝菌中毒引起小人国幻视症等精神症状,可按精神异常处理。使用氯硫二苯胺治疗。
溶血型:治疗这类中毒合用的药物有强的松、可的松、碳酸氢钠等,严重贫血者可采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输血治疗。
肝脏损害型:可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及时进行以护肝为主的治疗。除采取上述毒蘑菇中毒的一般处理方法外,还可使用如下解毒药物:
(1)巯基解毒药,如二巯基丙磺钠,二巯基丁二酸钠等;
(2)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3)N-乙酰半胱氨酸;
(4)硫锌酸
(5)灵芝煎液;
(6)水飞蓟素;
(7)大量维生素C、B族维生素类;
(8)同时还应进行护肝措施:给予营养丰富易于消化的物质,高渗葡萄糖液,适当加入普通胰岛素和钾元素;其它护肝药物,如肝泰乐,肝宁,肌苷与肌苷酸钠,能量合剂等。
这类型中毒在发病初期的胃肠炎期抓紧进行以解毒保肝为主的抢救治疗非常重要,但由于它有潜伏期和假愈期,很容易错过救治的良机。因这类中毒可同时使患者的肾脏等器官受损,会造成液体及水溶性物质代谢的不平衡,要在补液的同时特别注意使用利尿剂和补充电解质。广东毒蘑菇中而致毒死亡的事件多由这类中毒造成。虽然目前对此尚无特效药,但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曾与医院合作,有用紫灵芝(紫芝)煎液成功抢救重度中毒患者的例子,后来《食用菌》杂志等也有过类似的报道。灵芝能够起死回生的传说,也许与它的这种解毒作用有关。国外则有使用硫锌酸可抢救重度中毒病人的报道。
呼吸与循环衰竭型:目前仍未见有特效治疗药物,死亡率较高,只能以毒蘑菇中毒的一般处理方法进行处理,不过早期彻底洗胃排毒等措施仍然是有效的。
光过敏性皮炎型:可使用安其敏、扑尔敏、苯海拉明、氢化可的松、维生素C等药物。
无论哪一类型的毒蘑菇中毒,都应及早处理,同时尽快与有关医院与卫生防疫部门(如: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十二人民医院、事发当地医院等)有关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如有可能,最好能保留或重新采集毒菌的样本,送有关部门 (如: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鉴定,这有助于确定毒素的种类及制订合适治疗方案。
上述方法仅供参考。蘑菇中毒的机理十分复杂,对于不同的蘑菇毒性及患者不同的体质,医生常常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救治措施。随着科学的发展及临床经验的积累,医护人员可能有更科学有效的救治方法。患者应耐心听从医生等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配合治疗,不能大意,特别不要把“假愈期”误认为痊愈好转而中断治疗。
看到图鉴
也有人会说
“这么多,记不住怎么办?”
“怎样才能高效规避毒蘑菇呢?”
很简单,一句话
野外的蘑菇统统不采!不买!不吃!
图文:莫衬玲 东莞市场监管 东莞市食药安办
编辑:香雅怡
编审:邓佩珊
出品: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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