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谁的错?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从2023年一直到现在,已经过去快两年的时间了。
在3月25日的时候,这件事情迎来的二审开庭,而案件也将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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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二审这段时间里,网上一些新的证据又浮现了出来,就连双方协商的对话也都曝光了。
看完之后,给人一种女方疑似骗婚的意思。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男方母亲
事件回顾
这件事情的起因,其实就是一场订婚之后的闹剧。
郑女士在2017年的时候,在阳高县城给自己的儿子小席买了一套婚房,当时总共花了四十多万,而房本上写的也是郑女士儿子小席的名字。
虽说当时小席还没有女朋友,但是郑女士却也把东西给提前准备着了。
小席母亲郑女士
在2023年1月份的时候,通过一家婚介所的介绍,27岁的小席认识了24岁的小吴,两个人在相处了一段时间之后感觉还不错,而且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对于相亲的流程来说,两人满意的话,家里人就该商量婚事了。
不过在认识三个月之后,女方小吴便说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不过当时郑女士就说了,等到他们两个结婚一年之后,会加上她的名字的,于是两人在2023年5月1日的时候举办了订婚仪式。
在订婚的当天,郑女士就把10万元的彩礼(剩下8.8万结婚时给)和7.2克的戒指全部都交给了小吴,而在第二天,女方也按照习俗摆了宴席,邀请小席一同参加,两人的订婚也算是完成了,而且当天也发生了关系。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女方转身就控告男方小席强暴,当时小吴情绪非常激动,还点火烧了卧室的柜子和窗帘,甚至还逃出房间喊“救命”。
女方在拨打了报警电话之后,5月5日,当地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对小席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在这之后,小席因为强奸罪被判处三年,但是他的家人却对于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小席更是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在一审宣判的时候,作为被告人的小席直接当庭上诉。
而3月25日二审开庭,这一次,更多的证据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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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
在他们订婚到小席被抓,仅仅只有五天的时间,而这么短的时间里,发生的事情却一点都不少。
小席的母亲郑女士曾说,两个人已经交往了三个多月的时间,而且也曾有过一些比较亲密的行为,就连婚房里面也还有不少女方的个人衣物。
这也足以证明,女方在案发之前,确确实实是和小席在一个房间里面休息生活的。
而在事情发生之后的当天晚上,小吴、小吴的母亲和小席也曾在车上协商过这件事情,而且也短暂的达成了一致。
车上是有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的,他们在车里所说的话也被录了下来。
小吴的母亲认为,小席这样的行为对自己的女儿造成了伤害,他应该尽快给自己的女儿一个名分,也就是领结婚证。
记者报道内容
其实这个时候来说,小吴的母亲说的也还算是有些道理,然而在这之后,她就提到了剩下那一半的彩礼以及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事情。
毕竟之前所说的是在结婚的时候,把另一半彩礼给付了,然后领证一年之后把女方的名字加到房本上。
最终的协商结果,也就是提前领证,把彩礼钱给了,然后婚礼的话找时间再办。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小吴问母亲结过婚之后怎么办,而她的母亲竟然说领完证之后让女儿还在自己家里面正常生活,也不嫁,领完证之后就换房本了。
至于结过婚之后的生活,小吴的母亲则表示,女儿还是跟着亲妈一起生活,两个人该出去玩就出去玩,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小吴也担心以后会有什么变动,但是她母亲却是要是有啥变动的话她会处理。
按照对方的这个意思来说看,也就是说,两个人结婚,小席要给他们彩礼钱,而且也要在房产证上加上他们的名字,但是女方却可以在娘家正常生活,这种要求,其实听着就有点离谱。
结婚之后,夫妻双方虽说都是自由的,想住哪里就住哪里,但是小吴母亲的一番话,却给人一种骗婚的感觉,似乎就是为了彩礼和房产证上的那个名字。
当时小席也答应了,不过表示需要回去跟父母商量一下。
但是小席的家人对于此事也心存疑虑,当时便拒绝了对方的这一要求,结果对方直接就表示要法院见了。
这一系列事情,都是发生在5月2号当天的,白天发生了小吴所说的那种事情,而晚上便开始协商彩礼和房本,女方还表示,要是不同意的话就直接报警了。
不仅如此,当天晚上,小席还和小吴的母亲有过电话沟通。
电话中,女方的母亲曾强调过他们已经订婚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而小席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双方打电话的时候是晚上十点多,而女方母亲询问问题的时候,竟然还进行了电话录音。
当时小席对于这两个问题,也没有多说什么,只说回了两个“嗯”,而这,也成为了一审宣判的一个重要的证据。
这段录音,也成为了一审定罪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
在要求没有得到对方同意之后,小吴和她的母亲当晚就直接报了警,而警方11点多的时候就打电话询问了小席的母亲。
后来的几天里,双方就这件事情一直在讨论,而且已经到了去民政局领结婚证这一步了,当天小席的姐姐从北京坐高铁赶回去送房本,但是因为晚了十几分钟,女方直接打电话立案了。
对于那段录音,小席说自己没有第一时间反驳,是因为对女方长辈的尊重,并不是自己认罪,整件事情中,小席一直认为自己是冤枉的。
民警当时带女方去医院进行过检查,而且显示的是女方处女膜完整,并没有新鲜创口,就连在女方的一些衣物上,也没有检测出精斑及STR分型,这也是一个客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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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二审的时候,女方并没有出庭,至于二审的结果,也是择期宣判。
整件事情的经过差不多就是这个样子的,至于最后的处理结果,也只能等到后续的报道了。
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