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人民政府

关于应县至繁峙高速公路项目(繁峙段)

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繁政公告字〔2025〕6号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等文件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完善山西省干线公路网、缓解晋东北地区纵向的交通压力、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下茹越乡下茹越村、瓦磁地村、赵家峪村、下寨村和上寨村(撤并后含原乔家窑村和塔西沟村)集体土地用于应县至繁峙高速公路项目(繁峙段)建设。为推进该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现将拟土地征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土地征收范围及面积

应县至繁峙高速公路项目(繁峙段)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下茹越乡下茹越村、瓦磁地村、赵家峪村、下寨村和上寨村(撤并后含原乔家窑村和塔西沟村)。该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共5宗地,拟征收总面积50.0788公顷。

二、拟土地征收目的

该项目已列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晋政发〔2021〕9号)重点项目清单和2024年省级重大建设项目。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土地征收是为了应县至繁峙高速公路项目(繁峙段)建设,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我县高速公路网及优化区域路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一)调查时间:2025年3月23日起。

(二)调查地点:下茹越乡下茹越村、瓦磁地村、赵家峪村、下寨村和上寨村拟土地征收范围。

(三)调查程序:1.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2.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调查人员、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登记填表确认;项目征拆办公室和属地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调查人员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除青苗以外,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边角地等的调查登记填表确认、评估补偿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四)调查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下茹越乡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下茹越村村民委员会、瓦磁地村村民委员会、赵家峪村村民委员会、下寨村村民委员会和上寨村村民委员会。

四、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下茹越村村民委员会、瓦磁地村村民委员会、赵家峪村村民委员会、下寨村村民委员会和上寨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与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工作。若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和抢建;违反规定有抢栽、抢种和抢建行为的,对抢栽、抢种和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相关媒体公示,同时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

(四)公示时间:2025年3月23日—2025年4月14日。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3日

来源:繁峙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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