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光明,男,中共党员,一级公证员,1929年11月14日出生,2025年3月20日因病去世。
1959年起,朱光明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公证工作,1982年12月,被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任命为上海市公证处副主任,1985年1月,被上海市司法局党组任命为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1991年6月退休,曾任上海市公证员协会副会长,指导涉外、涉港澳台业务。
1991年10月,受司法部公证司邀请,他参与了我国第一部《公证规章集成》的编写工作。这部《公证规章集成》归纳汇总了1979至1991年12年间全国各地的公证工作各类文件,对规范全国公证行业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朱光明堪称公证行业发展的“活字典”,他曾长期从事涉外公证工作,对涉外公证工作非常熟悉,办理、审核了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实践中边学边干,摸索掌握了各有关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解决了许多难题。
“涉外无小事,事事要请示。”朱光明经常向后辈如是说。涉外公证既要严格审核证件质量,又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帮助群众、市场主体解决问题,还要千方百计满足申请人对证件时间要求。
朱光明在实践中总结出:处理外国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由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遵照中央有关规定办理,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和向上级请示,根据不同案情及与死者国家的关系,区别有国籍或无国籍,建交国公民或非建交国公民,以及遗产性质(如动产与不动产、企业股票,有价证券、文物古董)、数量,作不同处理。同时对遗产的保管、清点查封、遗产公告、继承人、代理人、债权债务,与驻华使领馆之关系,遗产执管通知以及案件处理方式等,各具体问题都要注意有章可循,手续完备。总之,处理这类案件,要严格报批手续,谨慎从事,避免造成被动。
此外,朱光明对公证特别是上海公证发展史如数家珍,许多新中国的公证政策法规来龙去脉,他都非常清楚,因为他本身就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实践亲历者或参与制定者。
他还注重收集公证历史资料,一些重要的公证政策法规资料,时隔几十年,他依然保存完好。杨浦公证处副主任蔡煜回忆,朱老谈起当时工作的情形依然绘声绘色:“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案件时,有时候案件要送到北京审批,要到龙华机场坐小飞机到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审批。”
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上海青年公证员采访了朱光明。他说,现在时代不一样了,公证工作和过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证工作的接班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无论怎么变化,公证工作一定要尊重事实、要客观,为百姓提供更好、更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的初心不能变。
斯人已逝,精神长存!
部分内容来源|公众号“布衣史话”
作者系杨浦公证处副主任蔡煜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季佳庆
责 编|袁 琳
审 核|徐连宗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市司法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