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青海频道
人民网西宁3月26日电 (记者杨启红)3月26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召开,据悉,青海省委、省政府结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对《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1月份印发实施,《责任清单》范围涵盖省委、省人大有关部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青单位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共52个省级国家机关,职责由原来的242项增加至260项,做到了责任明确、边界清晰,上下衔接、切合实际,分工合理、各负其责。
相比于2020年版,2025年版《责任清单》具有强化责任,应列尽列;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系统集成,闭环管理的特点。《责任清单》对各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对全社会关心关注且需常态长效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纳入清单并规范固化,实现应纳尽纳。
同时,突出行业特点,既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污水垃圾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行业监管职责,又明确了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实现了行业主责和生态环保责任的有机结合。
《责任清单》更加严明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构建了源头预防、联动监管、多方共治、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体系,做到了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有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据介绍,落实层面,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将充分发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办公室统筹推进作用,强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政职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监督机制,采用多种督查方式对《责任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增强各部门抓好《责任清单》贯彻落实的思想行动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深化运用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问责,及时发现、即时移送问题线索,定期公布督察执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推动“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保”要求落实落地。此外,还将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全面提升公众对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的正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