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大会一审。

《条例(修订草案)》共八章、六十七条,从健全燃气管理体制、完善燃气设施规划建设,规范燃气经营服务、压实燃气企业安全责任,规范燃气使用行为、强化燃气设施保护,完善部门监管协调机制、提升事故预防与处置能力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管道燃气计量装置、计量收费及对计量准确度、收费偏差有异议的处理方式。“燃气计量装置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燃气计量装置进行出厂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燃气计量装置在安装使用前应当依法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首次检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燃气计量装置进行监督抽查。”

其中还指出,“因燃气计量装置故障、错计、暂计气量导致燃气费偏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燃气用户的原则处理偏差或者错误的计量计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核实后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退还燃气用户多支付的燃气费或者通知燃气用户补交少缴的燃气费,不得收取因此产生的违约金。”燃气用户对使用的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经检定的燃气计量装置,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燃气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无偿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燃气企业明示服务标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明确由燃气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

《条例(修订草案)》规范燃气使用行为,强化燃气设施保护。规定燃气用户改变用气范围和燃气用途、拆改户内燃气设施管理要求,并对燃气使用行为作出相关禁止性规定。为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要求建立工程档案共享机制,实施其他建设工程涉及影响燃气设施的,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或改动方案。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于1998年10月制定,2004年9月修正,2016年11月修订。该《条例》施行以来,对规范四川省燃气管理工作、推动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施行情况来看,还存在各方责任界定不清晰、市场秩序不规范、安全用气监管保障不力等问题,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修订定位于实施性、补充性立法,汲取全国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结合四川省燃气工作实际,在上位法基础上,突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燃气企业服务水平,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燃气管理工作水平。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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