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海口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海口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巩固好居家养老基础作用,海口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实施补贴,床位建设费每个补贴不超3000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养老床位是指面向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上门照护服务,让老年人在家就能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形式。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为海口常住60周岁以上,居住在家中需要照护服务的老年人。

新建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连续提供服务6个月以上,且经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可享受建床资助。建床资助根据适老化改造内容、智能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因素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建床按照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补助,其他老年人按照建床资金的8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不足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支付。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享受3000元建床资助的适老化、智能化项目改造均应不低于6个项目。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同一住址有2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与智能化设施设备不重复资助。已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建床资助。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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