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全管理始终是行业发展的核心议题。2015年,为进一步满足行业发展需要,民航局启动行业监管模式调整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推进企业法定自查工作,目的是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行业安全健康发展。本文梳理了法定自查开展以来的工作成效,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探索了下一步工作思路,研究以全链条穿透式合规保障高水平航空安全。
一、法定自查工作的背景与意义
在民航业高速发展与监管效能不足的矛盾下,法定自查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托,通过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倒逼企业打破合规惰性,推动安全工作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防控,同时沉淀数据资源、赋能精准监管,最终实现政企协同共治,其重要意义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是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安全生产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民航企业安全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和具体的要求。法定自查作为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自我监管责任,不仅是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必要环节,更是确保行业安全底线不被突破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定自查,企业能够主动识别、评估并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各项经营活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有序进行。
二是行业安全管理的内在需求。民航业公众互动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其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甚至社会稳定。法定自查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方式,实现了安全管理的前置和深化。它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安全管理格局。通过法定自查,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为旅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飞行体验。
三是监管效能的提高与优化。在传统监管模式下,局方往往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然而,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和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这种“保姆式”监管模式已难以满足行业发展需要。法定自查的实施,使局方能够聚焦重点领域监管,避免对企业日常经营的过度干预。同时,通过法定自查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局方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行业安全态势,从而有针对性地提高监管效能。
二、法定自查工作的实施成效与有益经验
自2015年试点推行以来,法定自查已成为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建立了主动合规、持续合规的长效机制,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起到重要作用,其成效和经验可总结为以下三点:
一是组建专业自查队伍。企业通过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定自查人员队伍,确保了自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全面性。自查人员往往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接受了系统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自查标准和流程,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自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完善自查工作机制。企业通过建立健全包括自查计划制订、自查实施与闭环、数据运用与分析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法定自查工作机制,持续推动自查工作有序开展,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安全管理模式,为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筑了较为牢固的体制机制防线。
三是强化技术应用与信息化建设。企业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打造法定自查系统模块、开发自查记录终端等,实现了自查数据的电子化管理和实时共享,不仅有效增强了自查工作的便捷性、准确性,也为局方提供了更加及时、全面的安全信息支持。
三、法定自查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尽管法定自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不仅影响了自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也对行业安全稳定发展构成一定威胁,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和挑战可总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自我要求不严。部分企业对法定自查工作不够重视,自我要求标准偏低,往往将自查工作视为形式上的任务,而非实质性的管理手段,导致自查流于形式,不仅浪费了企业资源,也削弱了法定自查在安全管理中的应有作用。
二是技术应用不足。部分企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投入不足、应用不足,如仍采用传统的表格式自查模式开展工作,不仅未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自查效率和质量,也难以保证自查结果后续运用准确可靠。
三是人员资质能力不足。部分企业自查人员队伍的规范、建设、管理缺乏成熟模式,引发了人员培训、资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例如,一些自查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难以胜任工作;一些企业对自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够重视,使自查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四是数据分析及应用不足。部分企业的数据分析停留在表面,简单以部门单一维度进行分析,未建立“职能部门+业务场景+时间序列”的多维度分析框架,数据没有得到多角度、全方位的挖掘,不能为发现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提供有效支持。
五是自查与其他工作融合不够。部分企业简单化、孤立化地开展法定自查工作,未将自查与其他工作有机融合,导致自查与SMS(民航安全管理体系)、SeMS(航空安保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内审、安全审计等工作的融合存在脱节情况,难以形成合力。
四、进一步提升法定自查工作效果的政策建议
鉴于法定自查工作在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下一步有必要切实解决法定自查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提高企业自查水平。结合该工作当前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六点建议: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与经验分享。企业应通过组织专家讲座、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员工关于法定自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局方可考虑搭建交流平台,组织企业分享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实现有关资源的共享;组织企业专家参与跨辖区交叉检查,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强化交流探讨,提高整体法定自查工作水平。
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数据应用。应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自查效率和水平。例如,将法定自查融入企业电子化系统,并与局方SES(民航行业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联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对自查数据、历史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实现风险预警预报。
三是加强人员资质能力建设。应完善自查人员队伍规范、建设、管理模式,加强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例如,将法定自查融入企业安全文化,鼓励和支持员工积极参与自查,营造良好氛围;建立自查人才“储备池”,将具有3年以上实操经验的业务骨干纳入专项培养计划,通过“师带徒”、跨岗位轮训等培育复合型人才,择优从事自查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有质量、可持续。
四是推动自查与其他工作融合衔接。将法定自查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抓手之一,加强法定自查与SMS、SeMS、隐患排查治理、内审、安全审计等工作的融合衔接,实现企业现有监督检查组织架构、文件手册、人员配置、工作计划等的融合,有效避免重复工作,减轻人力、物力负担,达到自查目的。
五是建立效能评价机制。可考虑建立自查工作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定期对自查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形成“评价—反馈—提升”的螺旋式改进循环;完善奖惩闭环管理机制,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通报和督改。
六是注重自查与监管的平衡互动。可考虑建立自查与监管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实现有效反馈沟通,定期分析共性问题,协同制定防控措施;试点“驻点学习”模式,局方人员深入一线了解工作流程,共同参与工作手册的研讨和编制,在守牢安全底线的同时促进双向理解。
随着行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不断提高,民航生产经营主体面临的安全管理责任也在持续增加。面对这一形势,坚持刀刃向内,持续加强企业法定自查工作,将为民航企业提高内部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制度机制支持,也将为行业实现高水平安全提供一线动力。以自查防风险,以主动查隐患,终将铸就新时代民航事业的安全丰碑。(作者:叶建铃,单位:民航温州监管局)
编辑|张 彤
校对|张 薇
审核|程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