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定省人民委员会在未按县级组织和未合并南定省乡级行政单位的情况下,成立了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支援小组。海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成立了指导委员会,负责改组县、乡两级行政单位。
南定:成立指导委员会时未在县级组织,而是在公社级合并
南定省人民委员会已发布第725/QD-UBND号决定,成立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支持小组,而无需在县级组织,并合并南定省的乡级行政单位。
因此,省人民委员会常任副主席陈英勇先生担任指导委员会主席。
指导委员会副主席包括: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哈兰英女士;内政部主任范光艾先生。
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省警察局长阮友孟先生;财政部主任 Mai Van Quyet 先生;越南农业与环境部主任范文山先生;建设部主任 Tran Van Hung 先生;科技部主任 Vu Trong Que 先生;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氏红卞女士;司法部主任 Tran Thi Thuy Hien 女士;黄氏怀芳女士,省广播电视台台长。
指导委员会成员都是兼职的。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使用省人民委员会和内务部的印章领导和指导指导委员会任务的实施。
内政部是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指导委员会是跨部门协调组织,其职能是协助省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和协调解决南定省县级组织解散和乡级行政单位合并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跨部门问题。
指导委员会负责向省委、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常务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提供建议、指导和执行;督促、检查各单位、地方按照中央政府指示和进度,落实南定省县级行政区划撤销、乡级行政区划合并工作。
南定省人民委员会还成立了工作组协助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内政部主任范光艾先生担任团队负责人。
副主任包括: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氏红珑女士;内政部副主任 Tran Van Duong 先生。
考察团成员包括: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范文泰先生;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内务部部长阮文强先生;内政部政府建设部部长 Nguyen Quoc Hoan 先生;内政部行政建设司副司长邓氏黄江女士。
支持团队是兼职的;承担起草文件、提出建议、监督、督促、综合等职能和任务,协助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委员会落实南定省县级行政区划撤销、乡级行政区划合并工作。
海阳省:成立指导委员会落实县乡级行政单位安排与重组
海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刚刚于 3 月 21 日颁发了第 763/QD-UBND 号决定,决定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县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安排和重组。
根据决定,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明雄同志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指导委员会副主席为内务部部长(常务副部长)、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指导委员会成员由以下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领导组成:农业和环境;正义;金融;建造;文化、体育和旅游;科学技术;教育和培训;医疗的;工业和贸易;省级督察;省军事指挥部和省警察的代表;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领导;内务部副主任、各区、镇人民委员会主席。
指导委员会是跨部门协调组织,协助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和协调解决在实施县级行政单位解散和乡级行政单位重组改组过程中的重大跨部门问题。
指导委员会负责按照中央政府关于合并若干省级行政单位、不按区级组织、继续合并乡级行政单位的项目指示,开展准备工作;向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提出符合当地情况特点和中央要求的乡级行政单位合并计划的方向。
研究并向省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出解决在实施县级行政单位解散和乡级行政单位改组改组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跨部门问题的方向和解决方案;协助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并督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县级人民委员会落实中央规定。
指导委员会主席使用省人民委员会的印章。副主任和指导委员会委员签署、发布指导委员会文件时可以使用所在部门、分支机构的印章。
内政部是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协助指导委员会主任制定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配合财政部按规定编制概算,确定2025年区、乡级行政单位安排重组实施预算。
有成员参加指导委员会的机构利用其机构兼职开展工作,协助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指导委员会完成其任务后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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