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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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洞头一水产店

因违规销售河豚鱼干被查,

被罚3000元!

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洞头北岙余记水产品店在某平台和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文化街62号-1销售河豚鱼干,河豚鱼属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网络配图

当事人销售河豚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柒拾捌元陆角柒分(578.67元);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知识多一点

据北京青年报此前报道,中国渔业协会河豚分会副秘书长王常玉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6年9月5日农业部下发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中第十一条明确指出“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也就是说,“目前在国内一切形式的野生河豚鱼都是禁止销售的”,野生河豚鱼干的销售自然也是违法的。

王常玉介绍,食用野生河豚存在很大的风险,因为“不同品种的河豚毒性大小和带毒的部位都不一样,有的鱼肉带毒,有的鱼皮带毒”。而我国沿海的野生河豚有40多种,自然捕捞上来的品种往往多种多样,无法一一确定毒性大小和带毒的部位。加上目前市面上销售的野生河豚都是违法的,更不能保证河豚的处理过程是否合规,安全是否达标。

此外,“河豚鱼干”这种形式即使是在国际上也是不允许销售的。王常玉说,河豚被做成鱼干后,其品种特征会变得无法辨认,即使是专家有时也不好分辨是哪种河豚,更无从谈起通过肉眼对鱼干毒性的鉴别。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河豚产品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商家,合法的河豚产品在包装上会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有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信息等内容。

其中,野生河豚、养殖的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养殖河豚整鱼目前都是禁止销售的,消费者应避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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