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社会上陆续出现了一些拍摄“商品打假”的视频,弄出名气的比如有“铁头”,再比如“狂飙兄弟”。看视频的观众们看了后,也大多会感到解气。毕竟没有谁会喜欢坑蒙拐骗,欺骗大众消费者的商家们。
在这些打假视频里,大多打假人会集结数人到涉事企业或商铺门前或经营场所内进行维权,维权时会有专人负责拍摄,有些还会带几本法律条文(比如视频里看到“铁头”带过一本《宪法》),然后以一种大吵大闹的气势进行。在这过程中可能会有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或警察在场行政执法或维持秩序。
总体上说,我觉得民间人士对伪劣商品进行打假,对社会是有益的。客观上,这起到了一种公民监督的作用。但我也发现,当下的打假也存在一些问题,这需要从法律上予以规制。因此,这篇文章我从法律的角度,对打假团队提出一些法律建议。
之前我看过一个打假视频:狂飙兄弟带着数人去某二手汽车门店进行打假。带去的几个人气势汹汹,且与商家沟通过程中对商家不断进行言语上的攻击,令人观感不适。此外,打假的结局还很戏剧性,打假打错了,最后狂飙兄弟对老板进行赔礼道歉。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法律对打假行为进行适当规制的必要性。因为如果不进行规制,那么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冲到商户公司进行大吵大闹式维权,甚至是错误维权或恶意维权。
在现实中,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比较典型的有:电视台或媒体采访曝光、委托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等。但在“法无禁止即可为”民事活动原则下,法律也没有禁止公民个人帮助他人进行维权。就我个人而言,我不赞同取消当下所有的打假行为,只要控制在法律框架内即可。
但这涉及到一个问题便是:帮助他人进行维权时,一定要有求助人签署的授权手续。如果没有授权手续,则打假团队便失去了打假的主体资格,同时也会使得民间打假陷入混乱的状态。
获得了求助人的授权委托后,如果要进入商户或企业的办公地点或场地内,则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如果商家不愿意进行协商处理问题,则不能强行进入。打假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与商家进行协商的过程,比如协商返还商品购买费用,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录音录像,但同时需要注意保护被拍摄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不能构成侵权。
社会公民打假,不同于行政机关执法。只有行政机关才有合法的权利进入商家内部进行调查取证等各种执法。这是法律明确赋予的。而社会公民打假则有所不同,法律没有赋予其强行进入商家内部进行调查的权利。因此,如果商家不愿意进行协商解决或不愿意当面就产品问题进行对质,此时打假团队强行进入的话,则属于违法。当然,如果打假团队在行政执法机关的陪同下,获得一定的允许而进入商家内部进行当面对质或举报的,则问题不大。
在商家愿意打假团队进入内部进行协商或当面对质的情况下,打假团队要控制情绪,不要大吵大闹,以证据服人,以理服人。尤其不能对他人进行言语上的攻击和羞辱,因为这同样涉嫌违法。
此外,在协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要出现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据杭州公安发布的警情通报,“铁头”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立案侦查。
尽管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公益组织或个人,为了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自愿义务性进行打假。但同时,也有很多打假团队的背后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
其实,我们这个社会也要允许做好事的人获得一定的间接利益,比如因打假出名后获得相应的网红经济效应,这些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这也符合智慧名言“君子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的说法。但我们社会不能接受的是,打假团队利用打假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另外,对于打假团队,我建议有必要需有一个法律团队进行风险把控。(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我是孟律师。如若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