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网友咨询:

  业主不缴物业费,能限制其使用车位吗?

  徐雄斌律师解答: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能限制其使用车位。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对于自身购买的车位拥有所有权(物权),物业服务企业若以任何理由阻止业主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都属于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租用的停车位,且物业公司是车位的管理方,虽然物业公司不能以未交物业费为由直接拒绝业主使用租用的停车位,但物业公司可能因管理需要,对未交物业费的业主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



  徐雄斌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以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徐雄斌

男,桂阳县东升法律服务所工作,从事法律服务行业25年,本人的宗旨是受人之托,忠于之事,以高质量的法律专业知识服务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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