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联合印发《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细化我省涉企行政检查的落实措施,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措施》涵盖了涉企行政检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规范要求,内容系统全面。具体包括厘清检查范围、明确检查主体、公布检查事项、统一检查标准、制定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备案、优化检查方式、严格检查程序、推行扫码入企、规范检查处理、严明检查纪律、清理有关文件、加强业务培训、深化政策宣传、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等16项措施。
《措施》以解决行政检查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针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措施》细化了“综合查一次”制度,提出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需要对同一检查对象不同事项进行检查的,应当合并实施,不得重复检查等要求。针对我省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内容和格式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措施》明确了清单和计划编制范围、内容、时限要求等,并提供了参考格式。针对全省入企检查频次监测难等问题,《措施》提出推行扫码入企,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使用“云执法”APP扫描检查对象营业执照二维码,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信息互验,并将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主体等信息和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同步推送到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严格履行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职责,督促指导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积极为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 谢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