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伤后公司以无社保拒赔,如何维权?
湖州日报记者 王艳琦
梁先生在一家建材公司兢兢业业地工作了6年,可谁能料到,意外突然降临。
去年下半年,梁先生不幸受伤,至今已有8个月。在这漫长的治疗过程中,公司却一直打着“先治疗,等治疗完了再说”的幌子,拖延工伤认定的时间。
“我上网查过,工伤的认定时限是一年,公司这样的做法很可能是故意拖延,想拖过时限后就不用承担责任了。”更让梁先生愤怒的是,在自己多次催促后,现在公司竟以自己没有社保为由,宣称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
公司的做法让梁先生有些不理解,照理来说,公司有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法定义务,现在怎么公司反而变得理直气壮。为此,梁先生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形下,自己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读: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
林淡秋律师
首先是工伤认定时间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
本案中,梁先生受伤至今已有8个月,公司一直拖延,这明显违规。同时,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并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梁先生现在仍可以自行申请。
其次,工伤认定并不以缴纳社保为前提。进行工伤认定,梁先生需要准备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只要能证明梁先生和建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有权主张工伤赔偿。
再者,关于公司未给梁先生缴纳社保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梁先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公司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公司拒不承担,梁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