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消防

案情简介

3月18日晚,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永中街道办事处到永中街道度山村开展电动自行车联合检查和现场执法。



检查中发现,某群租房车主唐某为图方便,无视入口警示海报,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该疏散楼梯间。不仅直接堵塞占用了疏散通道,一旦起火会给整栋楼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执法人员现场对唐某进行警示教育,告知其在疏散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严重危害性,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协助唐某将车辆移至室外集中停放区域。


鉴于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消防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规定,依法对唐某处以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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