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可能不知道,今年起弃置或持续未被使用的土地将被行政处罚。


弃置土地的处罚

连续12个月未使用的农业用地、水产养殖用地、连续18个月未使用的多年生长农作物用地、或连续24个月未使用的林业用地之行为,将根据越南政府2024年第123号《议定》处罚行政如下(下图中元为越南盾):


注:这是对个别违规者的处罚。如果是组织或单位违反规定,则根据第123号《议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组织﹑单位的罚款是个人罚款的两倍。

土地使用者除被罚款外,还被采取其他的克服后果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强制土地使用者在60天内,将土地投入使用:

连续12个月不把土地用于种植一年生长作物或水产养殖;

连续18个月内不将土地用于种植多年生长的农作物。

-连续24个月不使用土地造林,要求土地使用者在90天内,把土地投入使用。

被弃置土地可能被国家回收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国家回收荒废土地的场合包括:

-连续12个月未使用的一年生长作物土地、水产养殖土地,连续18个月未使用的多年生长的农作物土地,连续24个月未使用的林业土地,已被行政处罚但仍不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把林业土地投入使用;

-国家为实施投资项目而划拨、出租、准予改变用途、确认为土地使用权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自移交土地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未投入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进度落后、缓慢于投资项目记录的进度24个月。

土地未投入使用或土地使用进度与投资项目记录的进度相比有延误的场合,投资者可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但不得超过24个月,并须向国家额外缴纳延长期限的土地使用金和土地租金。

如果投资者在延长的期限后,仍未把土地投入使用,则国家将回收这块土地,并对土地、土地附着物和土地上剩余的投资成本无偿给予补偿。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