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5日获悉:南昌市日前制定《南昌市在推进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备案、抽查、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审查要求,填补了该市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空白。
随着城市更新工作迈向深入,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日趋常态化,大量既改项目需办理消防审验有关手续,而南昌市无相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文件作为办事依据。为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解决既改项目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难题,该市制定上述规定,明确既改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缺失且无法调取到原始资料的,应提交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在工程竣工开展消防验收时,除应在消防设计审查许可范围内开展现场评定外,还应对实现整体消防安全功能相关的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改造的既改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设计,对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的,存在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的,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南昌市对既改项目消防审验办理的有益探索,将激发市场活力,减少拆除改造旧建筑消耗的人力物力,筑牢公共安全防线,实现安全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全媒体记者徐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