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亲情”陷阱!邹城一男子多次盗窃“干爹”财物获刑!近日,邹城法院审结一起令人唏嘘的盗窃案件,被告人李屈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连续盗窃两位“干爹”财物,最终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李屈是石墙镇某村村民。三四年前,李屈在邻村见到独居老人钱大义,通过网络聊天认识香城镇某村独居老人吴方,并自认钱大义、吴方为“干爹”。虽然没有举行认“干爹”的仪式,但此后李屈经常到钱大义、吴方家走动,钱大义、吴方对于其“干爹”长“干爹”短叫个不停也很受用,经常留李屈在家吃饭。

正当吴方沉浸在做“干爹”的幸福中时,2023年7月29日,李屈在吴方家中将吴方一部价值1000元左右的手机盗走,并使用吴方手机微信消费650元。李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将手机退还吴方,并退赔吴方650元,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这次惩戒并未唤醒李屈的良知,反而让其发现了“特殊来钱之道”。

2024年11月5日22时许,李屈到其“干爹”钱大义家中,见钱大义正在睡觉,遂将钱大义放在卧室床头的一部手机及电动车钥匙拿走,将钱大义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电动四轮车盗走,次日以1800元的价格销赃。

2024年11月15日晚,李屈又到其“干爹”吴方家,推门入院,将吴方停放在院子里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盗走,次日以900元的价格销赃。

李屈将所得赃款用于去青岛旅游等消费,很快就挥霍光了。2024年12月11日12时许,李屈到石墙镇某村盗窃陶得宝一辆电动三轮车,转移至石墙镇另一个村的高超家中充电时,被邹城市公安局民警连人带赃一起查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李屈盗窃的电动四轮车电瓶及两辆电动三轮车追回并发还。经物价认定,李屈盗窃的财物总价值5145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同时具有入室盗窃、多次盗窃、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从重处罚情节及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所盗窃赃物大部分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的从轻处罚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官寄语

“干亲”是传统社会关系的补充,承载着互帮互助的美好期许,但本案中李屈却将这种关系异化为犯罪工具,不仅伤害了被害人的情感,更冲击社会诚信体系。法律不会因为特殊身份网开一面,也不会因感情关系减轻罪责。

在此,正告那些企图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人,用合法挣得的钱去享受生活,才能获得真正的和长久的幸福快乐;用违法犯罪得到的钱去享乐,只能得到一时之乐,必将付出沉重代价,悔恨终生!同时呼吁,亲人能对独居的老人多一分陪伴,全社会都能对独居老人多一份情感上的关怀。也提醒独居的老人,警惕“亲情”陷阱,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安享晚年幸福!(注:上述所有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配图:邹城网、文字: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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