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江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年第3号),制定江安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土红社区村二组集体土地0.8974公顷,其中农用地0.6969公顷、建设用地0.2005公顷;

(二)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土红社区村五组集体土地1.7320公顷,其中农用地1.5324公顷、建设用地0.1996公顷;

(三)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白塔社区村八组集体土地1.5835公顷,其中农用地1.4968公顷、建设用地0.0867公顷;

(四)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白塔社区村十组集体土地1.2649公顷,其中农用地1.1458公顷、建设用地0.1191公顷;

(五)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长乐社区村覃家坝组集体土地3.5235公顷,其中农用地3.2914公顷、建设用地0.2321公顷;

(六)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乱石社区村乱石山组集体土地0.2519公顷,其中农用地0.2519公顷;

(七)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乱石社区村兴龙咀组集体土地9.0032公顷,其中农用地7.9115公顷、建设用地1.0917公顷。

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征地面积和土地现状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江安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3〕16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宜府发〔2024〕7号)和《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安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江府发〔2020〕60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对应安置人员按照城镇居民进行管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安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江府发〔2020〕60号)等相关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五、住房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由征地单位通过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安置。

六、补偿登记要求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江安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

七、其他事项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江安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由江安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江安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

联系人:邓伯平;联系电话:0831—2636576;地址:江安镇南外街95号4楼。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来源:江安县人民政府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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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 杨俊伟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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