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3月25日,地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呼中区委组织部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巡察组组长朱熙岭主持召开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孙涛见面沟通会,通报了有关情况。动员会上,朱熙岭作了动员讲话,传达了地委书记范庆华关于巡察工作有关要求,通报了巡察任务及工作安排。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孙涛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讲话。


地委第七巡察组全体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区委组织部全体人员、区委直属党组织负责人、区党代表等参加会议。

朱熙岭提出,地委巡察组将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大兴安岭地区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地委巡察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依靠呼中区委组织部开展工作,不干预呼中区委组织部的正常工作。巡察期间,经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呼中区委组织部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呼中区委组织部提出处理建议,呼中区委组织部要立行立改,及时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增强警示力震慑力。

孙涛表示,呼中区委组织部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诚恳接受监督,全力配合支持巡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强化服务保障,助力巡察工作高效开展。

地委巡察组将在呼中区委组织部工作30天。巡察期间设信访举报电话:0457-3430887,17204575907;信访邮政信箱: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A131号邮政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信访的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4月25日,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周末不休息)。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地委第七巡察组主要受理呼中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监 制:孙剑波

审 核:李振凯

责任编辑:白 玉

编 辑:张 钊

供 稿:呼中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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