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拿着业主每月几百块的物业费,还对业主吆五喝六,限制业主出入自由,甚至上门威胁业主,对业主大打出手,这样的事谁能忍受?”
而且像这种物业与业主的纠纷还不少!
资料显示,2020年关于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的投诉总共有接近1.6万件。
2021年,为21800多件,同比增加38.4%。
到2022年,又再次同比增长53.47%。
按理来说,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一个按合同给钱,另一个提供服务,按合同领钱,本质就是一种合同关系,为啥总是矛盾不断?
面对这种不断增加的矛盾趋势,很多人也开始担忧,长此以往下去,甚至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
所以这几年关于取消物业的讨论也越来越多了。
对此,央媒表示,在没有找到好的替代品之前,物业还有存在的必要。
不过,随着民法典新规的落地,物业的好日子已经到头了,业主从此可以翻身做主人了。
01、新规明确,物业必须公开服务收费
民法典新规物业服务收取的各项费用都必须合理公开,而且服务收费也必须和服务水平相适应,必须明码标价,不许乱收费。
当然,业主也需要按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但如果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条款,业主就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
另外新规还明确,如果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催告,也可以起诉,但是不可以用暴力手段,比如断水断电、公开业主信息等方式,胁迫业主缴费。
物业公司未经裁决径行断水断电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该赔偿停电造成的损失。
02、物业管理范围内失职,要赔偿业主损失
业主和物业之间签订相关合同,该合同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一般物业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房屋维护与修缮管理、治安管理及车辆交通、绿化管理、卫生、公共设施管理、违章建筑的管理、多种生活服务等等…
其中多种生活服务主要指的是:公共区域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服务。
正常来说,物业提供服务,业主给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如果因为物业失职,导致业主蒙受损失,有该如何处理呢?
对此,民法典中还有一项新的规定:
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更是法定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
如果因为物业失职,导致业主产生人身和财产损害,(不涉及第三方),那么物业公司就要承担业主的全部损失责任。
而如果是因为第三方加害人的行为,致使业主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物业服务公司只在其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未尽到制止、巡查等义务,如业主遭受盗窃等);但在其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加害的第三人追偿。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的车停在车库里面,车上的东西被小偷偷了,而这个时候,物业告诉你,监控已经坏了好几个月了。
这种情况下,因为物业工作的失职,导致找不到小偷,物业就要承担补偿责任。
所以这里提醒大家一点,只要你跟物业之间签订了合同,只要你在小区里面出现财产和人身安全问题,只要这个问题涉及到了物业工作失职,那么你就有权利要求物业赔偿相应的损失。
03、物业必须按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与质量、服务费用及其计费方式、物业经营与管理、物业的承接验收、物业使用与维护、专项维修资金、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
按照民法典新规,如果物业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出现了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不要以为业主在小区里面出现被偷被抢,就跟物业无关。如果是因为物业失职导致的监控未能记录,业主就可以找物业的责任的。
所以万一碰到这种情况,业主不要说是自认倒霉,一定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让其赔偿损失。
哪怕是物业服务,也必须得有规有矩,有相应的执行标准。
如果在现实中,业主发现物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侵害了业主的权益,业主就应该积极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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