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遵义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论证会,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李学忠、市卫健局正县级干部张晓兵出席会议,会议邀请了市教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红十字会、市医保局等12家市直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和6名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参会,市司法局相关科室同志列席会议。
会上,起草单位从《办法》的立法背景、必要性、制定依据、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详细介绍,参会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围绕《办法》的具体内容及立法技术等方面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大家一致认为,《办法》的制定是促进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针对当前我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存在的发展不均衡、体系不完善、部门协调不通畅、保障力度不足、公众现场救护能力不高等问题,有必要制定政府规章来明确部门职能职责,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流程,强化院前医疗急救机制建设。
李学忠同志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和肯定,同时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继续支持和配合市政府立法工作。他要求,起草单位和市司法局要加强密切协作,梳理总结各单位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并要逐条逐项进行论证。一是进一步论证制定《办法》目的、作用和效果,突出地方政府规章在执行法律法规中的补充性和操作性功能,确保《办法》的相关内容合法、合规、合理,有利于推进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特别是存在部门职责交叉的事项,要进一步厘清职责,确保工作能够落地、落细、落实;三是紧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围绕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推动各项工作精准、精确、精细,确保《办法》成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的有力依据和工作指南。
来源 | 市局立法科
终审 | 李学忠
复审 | 梁 娟
初审 | 蔡莎莎
编辑 | 蔡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