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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印发

《云南省关于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的十五条措施》

详情如下↓↓

云南省关于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的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技能云南行动,以“技能照亮前程”为主题,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如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制为引领,以服务产业发展为目标,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聚焦我省高原特色农业、中药材、文旅、康养、绿色能源、劳动密集型等县域经济特色优势产业,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和企业职工,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化培训模式,在培训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企业参与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分行业领域制定培训计划,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2025年至2027年,全省组织培训30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其中重点产业技能人才50万人次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原特色农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围绕打造农业强县,聚焦高原特色农业领域蔬菜、水果、坚果、鲜花、茶叶、咖啡和畜牧养殖等优势产业分布,总结推广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技能促增收试点经验做法,推进“一县一业”项目式培训评价方式,加强种苗培育、种养管理、病虫害防治、成品加工、包装储藏、产品营销等关键环节的技能人才培养。每年培训5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

(二)实施中药材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围绕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十大云药”中药材产地分布,对标中药材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需要,加强繁育、种植、加工、存储等关键环节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中药材产业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每年培训5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

(三)实施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围绕打造文旅名县,聚焦旅游产业资源优势和发展需要,采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广泛参与、劳动者共享”的方式,加强民宿管家、酒店服务、景区管理、文旅创意等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助力打响“旅居云南”新品牌。每年培训5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

(四)实施养老服务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围绕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技能人才需求,全面推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培养一批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等职业化技能人才,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能力提升。每年培训5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

(五)实施绿色能源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围绕促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云南工业“新三样”等技能人才需求,加强基础知识、核心技术、安全规范、智能应用等技术培训,大力培养电网运维、新能源装备生产与运维、煤矿智能化建设等急需紧缺技能人才。每年培训5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

(六)实施家政服务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围绕提升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家政服务领域高质量充分就业,面向有意愿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的重点群体和已从业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家务服务员、家庭照护员、整理收纳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等技能人才。每年培训5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

(七)实施劳动密集型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聚焦口岸经济、园区经济,围绕打造工业大县,结合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建设需要,聚焦服务企业用工、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针对纺织服装、五金、家具、消费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工用工,以企业生产实际需要为标准,开展实用技能培训,组织园区企业从业人员实施岗前认知培训、岗位技能操作培训、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等分层分类培训。每年培训20万人次以上。

(八)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推动技能强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作用,鼓励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培训,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培训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围绕企业发展需要和职工技能提升需求,统筹培训资源,通过自主培训、委托培训、联合培训等形式,开展企业初录用员工、职工转岗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培训50万人次以上。

三、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

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制

(九)组织就业培训需求调查。依托“幸福里”社区、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自下而上摸清劳动者就业和培训意愿。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摸清产业行业人才需求、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培训需求等情况。围绕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动态形成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逐步建立就业和培训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培训跟着就业岗位走、资金跟着培训效果走的培训模式。

(十)推行项目化培训模式。按照“省级出台政策,州(市)统筹组织,县(市、区)具体实施”的方式开展项目化培训,在组织实施全省统一部署的培训专项行动外,州(市)可结合实际,确定3—5个项目。培训项目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变化,动态更新调整,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急需用工的企业阶段性生产任务培训、重大项目上马培训、定向劳务协作培训等,可打破职业工种名称和职业标准课时限制,及时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十一)择优确定培训评价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的原则,通过揭榜挂帅、招投标、遴选等方式,择优确定重点培训评价项目载体。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学校、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劳务品牌企业等利用优质师资、资源等开展培训评价。培训内容应与参训人员正(拟)从事职业(工种)相契合,切实服务于参训人员就业和职业发展需要。

(十二)加大企业培训评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申报职工岗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以岗位稳定和能力提升为导向,开展项目化培训。重点产业链主企业可面向产业链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化培训评价。加大企业培训评价自主权,结合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长、师资、考核评价方式等。

(十三)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评价服务作用。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高原特色农业、中药材、文旅、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绿色能源、劳动密集型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开发新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开设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就业“一站式”服务,可享受相应培训评价补贴政策。

(十四)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围绕产业发展急需、民生保障紧缺领域,健全职业培训补贴目录机制,合理确定项目化培训补贴标准。对高原特色农业、中药材、文旅、养老服务、绿色能源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调30%;对口岸和抵边企业开展涉及服务口岸和抵边地区、资源经济发展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调20%;对脱贫劳动力按规定参加培训的,补贴标准上调20%。

(十五)加强培训就业成效评估。组织培训就业统计调查,以培训后一定时间内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培训满意度等情况为重要标准,建立培训就业评价体系,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加强培训就业跟踪调查服务,组织培训满意度测评,畅通培训对象、企业“双向”反馈渠道,将培训促就业成效作为机构评级、项目承接、增加工种的重要考量因素,树立促进就业的培训导向。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解释,各地可参照制定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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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发布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终审/胡华玉 编审/保进 校对/马思 编辑/何淑倩格

投稿/ ztsxw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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