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公司在离职证明上附上仲裁编号,真是炸裂。
公司这么做,明显是”钻空子”,因为法律没有限制是否可以写仲裁结果,只说基于事实陈述。但对员工而言,这明显是被故意为难,如果公司把员工离职之前事情做好,谁愿意去仲裁呢?迫不得已才仲裁,如果有人恶意仲裁,那也不一定能胜诉呀,公司“身正不怕影子斜”,有什么怕的呢?但有些公司就是故意使坏,就员工仲裁胜诉之后,就是要把仲裁编号写进去,就是想要恶心人。
期望公司能够更有格局一些,不要因为仲裁就报复员工,显得心胸狭隘,这样公司客户能喜欢吗?在职员工能不担心嘛?企业能做大吗?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信息,这是广州一家企业给离职员工开出的离职证明。
按理来说,离职证明一般都是描述员工在该企业工作时间,以及担任岗位,包括离职工作交接清楚之类的内容。这个离职证明居然把劳动仲裁放进去了,表达出对该员工满满的“不服气”。
- 针对此事,网友们迅速围观,纷纷议论。
我们来看看网友的评论和观点:
离职证上必须要有这个,敢做还不敢当了,上家有义务告知,下家更有权利知道这些。
离职证明中不能有会影响劳动者再次入职的任何信息!这份劳动者可以再次仲裁要求单位重新开局离职证明。
既然仲裁了公司,维持你所谓的权益,离职证明必须要写明白什么原因离职。公司的做法正确,难道不成又让你去霍霍下一家公司吗?!岂有此理!
找个开公司的朋友,证明这份离职证明影响了就业,并蒙受损失。是不是就可以告一状,获得一些赔偿。
恶意仲裁、敲诈公司的人多的是,弱势群体并不都是善良的人!
公司随便就可以把时间拖个一年两年。而且没有违法成本,因为大不了,最终是给出应该给出的钱。公司只有赚。最多平手。不会亏。
- 这起事件的发生,之所以引发争议,核心问题是大家对劳动仲裁看法不一。
可以肯定,劳动仲裁是保护打工人的基本合法权利。但是,劳动仲裁的风险还是很大的。比如,对于未来的劳动就业风险很大,很多用人单位可能会考虑各种因素,不会录用。
俗话说好聚好散,你好我好大家好。对于更多打工人而言,最好是与公司和解,不要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现在企业招聘稍微大点的公司都做背调,即使是普通员工,劳动仲裁诉讼解除合同的,后续找工作时多少都会有麻烦,除非跨城市找工作。
这中间也不好说,谁是弱者,谁更难?当下日子都不好过。总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趋利的。而现在很多企业生存艰难,这在用人方面,会更加谨慎。而员工在遭遇劳动纠纷时,也一定要权衡利弊,未来的路该怎么走。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