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蓝色的,有点油亮的东西!”近日,成都市民李女士投诉,她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一家名“蜀赢尖椒鸡”商家花50.9元点了一份外卖,吃到一半,才发现一根烟头。
3月25日,李女士告诉记者,该外卖店在平台上展示了店铺照片,结果却是一家“幽灵外卖”。对此,记者也从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大丰所得到了证实,该店铺地址现场为一家“菜鸟驿站”。
目前,李女士获得了外卖平台三倍餐费的赔偿。李女士认为,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要求1000元赔偿。她将维权经历分享到社交媒体,获得支持的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质疑。
烟头来自哪?
外卖流经多个环节
经过一系列的投诉,李女士获得了外卖平台约150元的赔付,相当于三倍餐费。
对此,李女士希望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消费者可要求价款10倍或损失3倍赔偿,最低1000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李女士发帖分享维权经历后,不少网友回复经历了类似事件。有人对李女士维权表示赞同,也有部分网友发出质疑声:“得饶人处且饶人”“太较真了”“敲诈勒索”“你怎么证明是商家丢的烟头,而不是你丢的烟头?”
一份外卖从商家到餐桌要经过后厨、外卖员、消费者等多个环节。烟头来自哪里?的确难以快速查明。
“我不能理解那些批评我的人,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赔偿,为什么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没有料到还有人会质疑她的行为。不论如何,她觉得此次维权非常有收获,正当的维权有助于行业规范。
对此,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王仁根律师表示,《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比如:外卖费用20元,20元×10=200元,小于1000元,按1000元赔偿。
外卖店消失了?
官方调查:外卖店地址为一家菜鸟驿站
平台店铺已下架
“现在线上线下都找不到这家店,感觉这件事到这里就只能结束了。”李女士告诉记者,对于找不到外卖店地址,这个结果是她始料未及的。
在李女士提供的12345热线回复的工单上,记者看到,3月17日,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该地址现场为“菜鸟驿站”,未见“蜀赢尖椒鸡”商家,请提供准确地位以便调查处理。
官方回复
“有实体店图片,有营业执照,怎么会查无此店?”李女士也觉得很疑惑。对此,记者联系了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大丰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以现场勘察结果为准,确实没有发现这家店铺。
随着外卖受众人群不断增加,网络餐饮市场发展迅猛,“幽灵外卖”并不是新鲜事物。部分外卖商家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损害了消费者的信任和安全感。
涉事外卖店已经下架
同时,李女士告诉记者,涉事的这家“蜀赢尖椒鸡”(大丰店)已经下架,无法再次取得联系。
来源 :封面新闻客户端
编辑:昭月
责编:李杉
审核:若文
终审: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