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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一男子跨省举报“车窗抛物”后,奖金缩水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根据运城市城管局与交警支队联合发布的《通告》,市民通过合法途径拍摄并提交的有效视频,可获得每例100元的奖励。

柳州男子全先生获悉后,提前购置了专业的摄影设备,在运城城区重点路段进行高密度拍摄,累计提交了268条符合要求的视频,按规定他应该获得2.68万元的奖励。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最后只拿到了700元。

城管部门对此回应称,全先生的行为具有“批量性、专业性”特征,属于“职业举报人”,其动机是“利用政策牟利,浪费行政资源”。

三刀认为,仅以举报频率或手段认定其“牟利”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更何况在发布《通告》的时候也没有说明该活动不让“职业举报人”参与,到现在了又临时修改规则,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需要的时候鼓励全民监督,触及利益了就以"职业举报人"之名推诿塞责。

这种朝令夕改的逻辑,不但有损公众对规则的信任,而且还在实质上纵容了“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

当职能部门将本应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社会个体,却又在大家履行监督义务的时候设置重重“障碍”。

这种"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治理思维,让规则的严肃性荡然无存。

这就和“不让用信用卡买黄金”是一个意思,当初发卡的时候没有说明,眼看挣钱了就突然出来这么多限制。


让我们再聊聊"职业举报人"。

支持者认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文明,应该予以支持;反对者则称,批量举报可能干扰正常执法,违背正常的经济活动。

其实,职业举报人的出现,是公共治理缺位的产物,可以说是社会“自我修复”机制的应激反应。

那些质疑"职业举报人不正当牟利"的声音,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

举报行为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取决于举报者的身份,只要举报内容属实、程序合法,奖励机制就应无条件兑现。

反之,将举报行为污名化的倾向,与"恶意讨薪"、"恶意索赔"等标签化思维如出一辙,本质上是对老百姓权利的漠视。

运城事件告诉我们:

如果没有了契约精神,彼此之间的信任就会岌岌可危。

所以,公共事务的治理不应该只依赖于"运动式执法"或"钓鱼式监管",而应构建常态化、法治化的监督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让契约精神成为公权力的底色,才能真正激发老百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才能突破规则失守与权力失序的双重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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