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黑龙江明水县永兴司法所、永兴法庭和永兴派出所共同调解下成功化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
2024年11月,明水县繁荣乡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永兴镇李某驾驶的拖拉机追尾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后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周某的车辆也受到严重损伤,花费车辆维修费9104元。周某要求李某承担相应责任,补偿自己修车及误工费4132元。周某说:“虽然我是主要责任,但你次要责任也有责任,我的车也撞坏了,你有责任,也得对我赔偿。”而李某觉得自己承担次要责任,拒不赔偿。“你是主要责任,主要责任就是你得负责,我的车坏了你负责,你的车坏了,也是你负责。”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后闹到了法院。
图片由明水县司法局提供
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上报镇综治中心,综治中心指派镇法庭、司法所和派出所联合调解此案。 司法民警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从法理、情理、事理等多方面展开,一方面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换位思考帮其解开心结,另一方面为双方当事人详尽解答涉及的法律问题,从法定的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多方面释法说理。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现在不是某一方全责,而是两方都有责任,既然都有责任,那就都要向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不能觉得次要责任就可以不负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李某当庭履行赔偿责任,给付周某修车等费用3500元并现场微信支付。至此,该起案件得以成功解决。
-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李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