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不代表承认该声明有法律约束力。日本政府3月17号回应日本国会议员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日本理解和尊重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候声称《中日联合声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在21号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林芳正与王毅外长会见的时候,表示“在台海问题上,日方将坚守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于是就有分析认为了,日本已经改口反悔,把前面说过的话收回去了,如果这样认为,恐怕就中了人家话术的圈套了。
其一,日本是故意绕开《中日联合声明》当中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个话题。《中日联合声明》是非常严肃的政府间文件,并且中日间现在还有四个政治文件来界定中日关系,其作用不亚于法律文书。
但与美国政客不承认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具有法律地位一样,在日本国内,其实他们的大部分政客也认为《中日联合声明》是政府间公报,不是国会批准的法律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日本政客们一直在《中日联合声明》“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这个设置上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渔利,林芳正现在不过是绕道而行避开正题而已。
其二,日本不想正面回答“台湾地区到底是不是中国的一部分”。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对一个中国问题是这样表述的,“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段话与中美建交公报时的表述如出一辙,其实本意是充分理解和尊重,并不是他们直接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
中美联合公报那么写,是因为在建交之前“美台”之间搞了一个“与台湾关系法”,为了避免建交的障碍,所以采取了折中的办法,而日本只是故意以循前例的理由钻空子,鉴于当年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所以没有要求日方做出更加明确的表态,现在日方还在玩弄这个文字游戏,沉迷于过去那种中日之间的综合实力对比的迷失当中不能自拔。林芳正强调坚守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恰恰是有继续不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之意,我们切不可上他们的当。
其三,林芳正没有强调四个政治文件,这是故意忽略。在1978年8月12号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与日本外相园田直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11月26号,中日双方发表了《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08年5月7号,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在东京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连同前面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现在并称中日四个政治文件。
日方一再确认过将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到现在他们没有变过,日方应该承认四个政治文件的重要性不亚于法律文书才对,但日本政府现在故意忽略中日政治关系当中的重点,这反映了鬼子习惯性的心态和伎俩。当然,与日本交涉文字游戏,口舌之争并非重点,重点是要敲打日本在台湾问题上要规规矩矩、老老实实。
3月21号,王毅外长在东京当着石破茂的面强调,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在22号中日韩外长会现场,王毅在发言的时候再一次的表示,日本只有真诚的反省历史才能开创未来,这就是对日方在外交上的有力反击,对林芳正声称的日方将坚守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这一套鬼把戏,我们一定要洞若观火、明察秋毫,防止被他的话术迷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