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嫌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被罚款31.60202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药监药处罚〔2022〕2-21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标识为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五加皮(批号210802)经三门峡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查】项总灰分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不得过11.5%,检验结果14.3%,报告书编号:8X2022YP00833。标识供样单位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中心卫生院。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叁万叁仟零陆拾参元整(33063.00元)。
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壹拾万零捌仟玖佰柒拾贰元伍角(108972.50)(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按十万计)2.9倍的罚款计叁拾壹万陆仟零贰拾元贰角伍分(316020.25元)。
3、罚没款共计叁肆万玖仟零捌拾参元贰角伍分(349083.25元)。
往期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曾因生产销售劣药炒酸枣仁被罚款130.3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127.78541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曾用名:亳州市云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