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回填)决定公告

京密 鼓楼街道限拆公告字﹝2025﹞011201号

当事人:章勇伟

案  由:违法建设

2024年12月10日,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执法人员接举报检查后发现,你(单位)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在北京市密云区云秀花园玉兰园10栋5单元搭建的建筑物,具体为:涉嫌违法建设的建筑位于北京市密云区云秀花园玉兰园10栋5单元西侧,经北京和润正通测绘有限公司测量,涉嫌违法建设面积为150.15平方米现用于居住,搭建时间为2024年。根据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复函、限期主张权利义务公告等材料为证。

你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15日内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回填)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密云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回填)。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回填),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1日

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京密 鼓楼街道公告字﹝2025﹞010101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密云区鼓楼大街22号东楼5层房屋(鼓楼东大街南侧鑫海韵通商场东部楼房新建第五层),建设者:北京鑫宏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时间2024年。,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121室

联 系 人:北京市密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89099290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4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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