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24日讯 2025年,青岛市民营经济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2025年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N”政策体系,不断探索和发展“晋江经验”的青岛新实践,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服务冲在前”为工作理念,以“10+1”创新型产业体系、“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为主攻方向,聚焦“培育、赋能、服务、保障”四项主责主业,聚力在培优育强、提质增效、营造环境、统筹保障四大方面28项重点任务上攻坚突破,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全市高质量项目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中答好“民营答卷”。

一、在培优育强上聚力攻坚,筑牢项目推进民营企业“强基座”

1.深度挖潜创新型中小企业。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围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优质中小企业“种子库”,筛选确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重点企业名单,年内组织两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做大专精特新企业“蓄水池”。2025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800家以上。

2.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印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全面核查存量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优化评价审核“特色化指标”,突出科技创新和产业链导向,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企业质量。会同人社、税务、人行等部门,做好职称举荐、税务服务、金融支持等工作,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全年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左右。

3.选优培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坚持“早部署、深挖潜、优环境、强服务”,提前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推荐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和区市联动,深化涉企数据共享,建立企业培育库,开展走访摸排,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评估诊断,“一对一”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提升,助力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5年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

4.支持民营领军标杆企业发展壮大。聚焦民营领军标杆企业需求,从产业供需对接、国企民企合作、金融资本赋能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新培育民营领军标杆企业150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首次入选全国民营500强的企业和省民营100强的企业给予奖励。

5.强化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研究制订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青岛市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优化评审标准,扩大企业基数,全年培育雏鹰企业150家,瞪羚企业80家,隐形独角兽企业12家,独角兽企业1家。对首次获评省独角兽企业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举办独角兽企业500强大会、山东省瞪羚企业大会、隐形独角兽企业大会,扩大瞪羚、独角兽企业影响力。

二、在提质增效上聚力攻坚,激发项目推进民营转型“新动能”

6.助力民营和中小企业出海。打造服务民营企业“出海”工作体系,会同市贸促会开展助力民营和中小企业出海“青帆远扬”行动,年内组织2批企业赴国外进行商务对接及考察。研究设立青岛中小企业国际会客厅,开拓信息流通新模式,积极调动民营企业参与链博会、中博会等重大盛会,加快融入国内国外双循环新格局。

7.常态化开展融链固链建链对接活动。围绕全市“10+1”“4+4+2”等重点产业体系,联合产业专班、牵头部门、区市及链主企业,全年举办不少于20场对接活动,积极推动常态化行动与全市重要活动、重要行业展会、区市产业规划、链主企业需求、外出对标学习等相融合。同时,整合国资平台、产业基金、科创母基金、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要素资源,完善协同机制,加强项目跟踪落地闭环管理,持续激发投资活力。

8.加快推动企业技改转型。完善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重点领域购置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开展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以技术创新和工艺迭代推动企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提升企业专业化发展水平。

9.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升级打造研发平台,研究制定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实施细则,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以点带面引导企业强化技术创新能力。深化校企协同创新,深入开展“千校万企”活动,组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一对一”对接洽谈,充分发挥高校研究主力军作用和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研究成果向企业端转化,助力解决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2025年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不少于2场。

10.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着力构建“大中小+上下游”共生共融的产业链条,用足用好政策激励,鼓励引导区市做好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挖掘潜力产业集群纳入市级培育库,做好省级、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辅导。2025年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3个、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2个。

11.探索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产业园评选。借鉴外地专精特新产业园认定经验,在青岛市多年培育认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小企业产业园的基础上,培育认定一批“专精特新”特色产业园区。密切关注国家级平台(基地)评选标准的出台,按照新标准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工作。

12.持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面推动“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四个细分行业600家中小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任务。加强看样学样和典型宣传,遴选标杆企业100家、优秀服务商10家、优秀解决方案和产品40个。

三、在营造环境上聚力攻坚,优化项目推进民营主体“生态圈”

13.发挥立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立法在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在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依托“青岛政策通”“青岛企业之家”等平台,组织开展法律系列专题宣讲、巡回普法等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帮扶。在青岛市开展民营经济立法调研,全面深入了解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优势、特点和存在问题,做好《青岛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起草准备工作。

14.加强政法协同,携手服务企业公平合规参与市场竞争。与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政法机关持续强化沟通协调配合,推动研究涉民营企业重大事项。通过开展合规培训、推行合规试点、发布指导案例,助力民营企业增强合规意识,培育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做好中小企业认定服务工作,指导区市对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或投诉处理中对划型有异议的企业“一企一议”。

15.持续营造政商环境。创新政企沟通机制,市级领导层面,会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落实市级领导干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筹划举办民营企业座谈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政企晨会等会议;局机关层面,做好“民企时间”党组会议题工作,定期邀请企业家参加局党组会议,汇总形成台账,建立意见建议办理反馈机制。

16.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开展好“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完善政策服务机制,扩大政策专员队伍,开展“助企赋能 惠企发展”政策直播、政策服务能力提升、政策进园区等惠企政策宣讲活动30场次,全年编发6期《政策秒懂》,编发2025版政策一本通。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融通发展、链上企业发展优势集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举办技术合作、数字化转型、融资上市、市场开拓、数据资产、企业出海、能力提升和政策宣贯等主题的惠企服务活动50场次以上。

17.提高惠企政策兑付质效。建立惠企政策“1+4”清单管理体系,打通省市政策兑现壁垒,实现政策落地的省市联动、上下共享。打通青岛政策通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行市级奖补资金直达企业机制,做好青岛政策通平台改造升级融合,畅通双向数据共享,夯实省市一体化运营基础,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和公众满意度。

18.打造企业服务一张网青岛模式。积极对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实现涉企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和精准分析,拓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加强对企业的运行监测,创新打造涵盖监测、发现、诊断、服务、跟踪的企业服务新模式,为企业服务提供数据和系统支撑。积极对接区(市),有效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不少于1000家企业上平台用平台,累计招募平台合作服务机构不少于200家。

19.健全防范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扎实做好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底数摸排和清偿工作,优化拖欠企业账款投诉管理运行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处理能力,高标准完成清欠工作目标。

20.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培育支持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管理工作流程,引导主管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规范运行。与青岛市企业家联合会等青岛市有影响力的商协会合作,在重点工作推进、年度活动举办、招商引资项目、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方面互采互用、融汇融生,实现携手发展、合作共赢。

四、在统筹保障上聚力攻坚,打造项目推进民营要素“强引擎”

21.建立健全专项小组机制。推动成立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专项小组,健全完善专项小组定期会商机制,更好统筹协调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持之以恒为存量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健全民企诉求闭环解决机制,做好国家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市委书记信箱等平台民企来件转办、督办和答复。组织开展2025年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十大办实事”和“百个解难题”案例评选活动。

22.大力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优化企业家日设计,进一步深化常态化办活动工作思路,提前谋划,研究确定全年活动安排,拓宽活动参与面,办好企业家日当日特色活动,全面营造致敬青岛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节日氛围。开展国企民企面对面活动,结合工作中收集到的企业对接需求,组织民营企业走进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合作对接,促进国企民企互利共赢、协同发展。

23.切实做好融资政策落地实施。加快推进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租赁、贷款风险补偿等融资支持政策落地实施,配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落实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大力争取财政支持,发挥融资政策工具撬动作用,鼓励银行、担保等融资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力争全年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120亿元。

24.持续开展金融支持白名单企业工作。建立“大企业-高质量企业-小微企业”三级白名单。依托金融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联合会商机制,确保大型优质民营企业融资总量稳定;推动各银行机构持续开发符合高质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用贷款以及续贷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持续挖掘、推荐优质企业纳入白名单,及时对白名单企业进行动态调整,2025年争取新增白名单企业100家。

25.加强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着力破解长期困扰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首次获得贷款难、以信用方式获得贷款难的问题,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常态化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加强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首贷信用贷服务提升行动,持续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及信用贷获贷率,全年增设两贷中心不少于12个。

26.精准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市委金融办等部门联合举办融资路演对接活动,全年举办投融资路演活动不少于10场。持续开展青岛市优质企业赴先进城市对标提升活动,提升企业对资本市场认识和运用能力,推动企业加快走发展之路,举办“走进上交所”融资服务活动,助力企业了解并购重组新趋势。

27.打造智库支持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专业优势和智力支持作用,组织智库专家参与民营经济立法调研、论证等活动,开展专题研究,提出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为青岛民营经济发展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28.完善运行监测机制。健全青岛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运行监测指标体系,搭建覆盖市—区(市)两级的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监测分析机制,从宏观层面分析民营经济整体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城市云脑、领导驾驶舱等经济运行情况数字化展示应用,完善数据发布制度,从统计视角为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塑造积极的社会预期。(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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