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密市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地址:新密市开阳路与富民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
▼乘车路线:新密市长途汽车站至开阳路站乘坐新密12路公交车到人民医院站下车,沿开阳路向北步行2.6公里转向西步行500米路南。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二、家属可以为羁押在新密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一些衣物吗?送衣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新密市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送物,家属可以直接到看守所现场办理送物业务。
▼而且,家属在送物时务必要提前将所送衣物的商标、金属物、绳子等违禁品拆掉,避免无法接收。
▼切记!家属不要私自在衣物中夹带、隐藏信件、纸条、照片等违禁物品。
三、家属可以为羁押在新密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日常生活费用吗?相关的规定和流程有哪些?
▼新密市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缴纳日常生活费用,家属本人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手机,并且知道在押人员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
▼如果家属本人有农商银行卡的可以直接使用,无卡的话需现场办理一张新卡。家属办的卡是属于自己本人的银行账户,跟在押人员无关,不需要告诉在押人员银行账号和密码。
▼注意:
办卡后先不要离开,等待看守所工作人员进行关联业务(即把家属和在押人信息绑定到一起),等生成关联号后在柜台进行签约义务,签约后所有业务即可办完。
▼提醒:
等待时间长短不定,请耐心等待。本地客户可先回家等待,有时间再来。外地客户太远的需要在此等待,如果不签约,业务等于没有办理,在押人员不能使用,请一定要等待签约!
▼另外,在押人员在看守所是刷脸消费,出来后不会再使用该功能。一个在押人员只能关联一张家属银行卡,不能重复绑定关联。请保证卡内余额充足,避免消费失败。消费的对方为超市商户,商家户名为郑州品锦商贸有限公司,如有需要,可自行查询流水。
▼注意:请保管好银行工作人员拍照留存的照片,如需解约必须提供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该照片。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新密市看守所,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过去会见吗?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重复性供述如何排除的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以后,辩护律师可以到新密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但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被告人则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他人代为办理委托手续的,须经当事人确认。律师接受代为委托的,可以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告知委托事宜,明确委托关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公安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检察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上述条款直接引用了“两高三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五条的内容。通过反复讯问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侦査办案的常规要求,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办案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除该次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外,还涉及后续的重复性供述是否排除的问题,“两高三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坚持了限制性予以排除的立场。
一是重复性供述的排除条件为使用了“刑讯逼供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明确规定为“刑讯逼供”,不包涵“等”字。这主要是考虑到直接对犯罪嫌疑人的肉体施加强制,足以影响后续供述的自愿性,相比之下,其他非法方法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自愿性的影响要小。
二是重复供述不是一律排除,存在例外情形。考虑司法实际需要,对供述一律予以排除,难以满足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如果侦査机关排除非法证据后,继续讯问取得的重复性供述一概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则既不符合侦查办案的实际,也必然影响到侦査机关排除非法证据、査清案件事实真相的积极性。因此,该条规定侦査期间排除非法证据后,其他侦査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二种是诉讼阶段变更的例外。检察机关承担客观中立角色,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不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方法,随着诉讼阶段的变更,由检察人员进行讯问,可以中断侦查阶段非法取证方法的影响。因此,该条规定,审査逮捕、审查起诉期间,办案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