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安徽频道

近年来,濉溪县聚焦党员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面临的“我想干、不敢干”“必须干、干不了”的问题,创新建立容错备案制度,防止干部不作为,激励干部敢作为,有效地调动了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濉溪县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围绕决策部署、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监管执法、服务企业、信访维稳、应急处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明确7项适用情形、4条前置条件以及6项不符合容错备案的事项。为防止事前备案成为违纪违法行为的“挡箭牌”,县委组织部联合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容错备案联席会议,对容错备案事项进行审批。根据容错备案具体事项,视情况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以备咨询。在具体容错的结果上,对已事前主动报告的容错备案事项,直接实施容错纠错,原则上县内不再进入调查问责程序,不采用立案后免处的方式,最大程度释放容错纠错机制效能。

去年以来,全县各单位共提出容错备案申请事项16件,召开联席会议8次。对因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可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2件事项;因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4个事项;在处理信访矛盾或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可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2件事项进行了容错备案。

濉溪县坚持“监督于备”,将容错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督范畴,加强备案事项跟踪分析,注重抓早抓小,纠偏纠差。对有难度不想干、有风险不敢干、没先例不愿干等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咬耳扯袖;对已经出现的失误错误,及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挽回损失,推动立行立改。印发提醒函26份,提出工作建议16条,坚决避免因容错而乱为。党员干部通过事前的容错备案,减少了工作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怕出错”向“敢作为”转变,在改革创新中敢于尝试,积极探索,加快释放创新动能。(李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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