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理想汽车高速上被绳子割伤前脸,高速公路:不是我们的责任。不是你们的责任那是谁的责任,难道是我的责任是我不应该开车上高速吗?
快科技3月23日消息,日前,有博主爆料称,理想车友群内一位理想L7车主称,自己的车辆在高速上被一条绳子严重勒伤。
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车辆当时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处于NOA驾驶模式,时速为120km/h,前方突然出现一条绳子,车辆高速驶过后前挡风玻璃和A柱严重勒伤。不仅前挡风玻璃破裂,A柱的蒙皮也出现破损。
个人觉得这第一责任人应该是高速,如果是对向事故车遗留,高速可起诉对向车。合理处置时间后高速负主责!出了事谁都不想负责。这是什么情况?如果说高速不负责那这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了,这也太不合理了吧。
- 这究竟是咋回事?
快科技3月23日消息,日前,有博主爆料称,理想车友群内一位理想L7车主称,自己的车辆在高速上被一条绳子严重勒伤。
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车辆当时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处于NOA驾驶模式,时速为120km/h,前方突然出现一条绳子,车辆高速驶过后前挡风玻璃和A柱严重勒伤。不仅前挡风玻璃破裂,A柱的蒙皮也出现破损。
事故发生后,车主称高速公路说不是他们的责任,绳子是对面的追尾事故留下的,警察让他等调查结果,车主询问网友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 针对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各抒己见。
我们来看看网友的评论和观点:
我老婆是西南政法毕业的执业律师,她说这种官司,他们律师不要太喜欢,一打一个准。
这事应先行由高速公路公司赔付,高速公路公司再设法查清绳子的来龙去脉,找到责任方再向其索偿。高速公司不能推卸责任。
这就好比街边停车收费一样。收费我管,出事我不管。
难搞的,之前高速上一个大货车轮胎皮十几辆车都装了前保险杠,最后不了了之。自己走的保险,按道理高速公司应该赔偿的。
应该是由高速路段的运营单位赔。清除路段影响安全行车的障碍,给过往路段的车辆提供安全行驶行车环境是运营单位的最基本责任。
啥逻辑?出现交通意外,难道不是向交警报案?由交警定责吗?什么时候驾驶员有权定责了?
- 在高速公路行车出现异物引发事故,高速公路就一定有责任吗?
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的陆先生收到了通州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并未支持他的诉讼请求,“没想到是这个结果,司机们怎么去看待这件事情,难道赶上就是活该吗?”
去年9月6日晚上11点左右,陆先生驾驶自己的奥迪车行驶在京承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为120km/h,超车并线后,他发现车道中央有异物。来不及躲避,陆先生开着车撞了上去,致车辆左侧两轮轮毂失圆、四轮定位数据偏差、元宝梁位移。
事故发生后,陆先生将该段高速的管理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路资产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管理方提供的巡视记录、养护车清扫轨迹图、车载视频等证据,可以证明管理方已尽到相关义务,并驳回了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随后,徐先生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法官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考虑到高速公路是有偿使用的,对公路的监控、保证公路清洁的责任应该比普通公路大一些。
因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管理方已经尽到清理、警示、防护等义务,并判决高速管理方承担30%的责任,赔偿徐先生维修费3000余元
从这起案例来看,网友们提及的高速公路一定有责,还是要看具体案情来定。如果高速公路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来表达管理方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责任,那法院也是会采信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